綠心保護問題整改不到位小心多方式追責丨長沙綠心地區已關停退出347家工業企業

長沙晚報訊(記者 聶映榮 通訊員 曹再興)昨日,在天心區中意二路附近的工業廠房內,長沙一家新材料科技公司的副總經理盧虎和同事正在清點生產設備。由於地處長沙綠心地區,該企業工業生產業務將遷往安徽,此處將轉型升級為該企業核心技術研發基地。記者從長沙市兩型辦獲悉,截至前日,長沙綠心地區已關停退出347家工業企業。日前,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長沙市綠心保護問題整改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明確多種追責情形及追責方式。

工業企業退出後,綠色轉型

在長沙綠心地區,眾多工業企業踏上了退出之路,為綠心的生態環境保護讓路。長沙綠心地區共有305.69平方公里,其中雨花區跳馬鎮佔了172平方公里。昨日,在該鎮冬斯港村,記者看到一片被拆除的工業廠房廢墟。

“這裡本來是一處農莊,後來被建成廠房,用於工業生產和物流倉儲。”該鎮鎮長劉志平說,今年8月底,該企業退出並完成了拆遷。今年該鎮綠心地區的136家工業企業要全部退出,目前已退出122家。多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為企業積極協調搬遷去處,安排按時退出獎勵資金、搬遷補助資金等,同時還幫助企業探索轉型之路。

長沙市兩型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9月18日,長沙綠心地區已關停退出347家工業企業,今年年底將按要求完成470家工業企業的退出整改工作。另外,132宗違法違規建設用地中已有100宗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約為75%。

整改落實不到位,視情追責

日前,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長沙市綠心保護問題整改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綠心保護問題整改責任主體,要嚴格按照《綠心保護問題整改工作方案》規定的“綠心保護問題整改任務清單”執行。

《辦法》明確,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對於在綠心保護問題整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執行上級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或者未按照上級規定時限和要求完成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綠心保護問題整改工作目標任務的;對上級督辦、交辦的問題,無正當理由,整改落實不及時、不徹底、不到位的;故意干擾、妨礙綠心保護問題整改工作督查、執法及追責調查等工作的;在綠心保護問題整改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處置不當,引發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重大環境問題(事件)的;在綠心保護問題整改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引發群眾反覆投訴、集體上訪或者其他群體性事件的;在綠心保護問題整改工作中,因履責不到位,一年內被省級以上政府部門(含省級政府部門)通報1起及以上,被中央媒體曝光1起及以上或者被省、市媒體多次曝光且造成不良影響的;其他需要追責的情形。

對於存在上述追責情形的,視情對責任人採取以下方式追責:情節較輕,損害和影響較小的,採取約談、通報、誡勉談話等方式追責;情節較重,或者群眾反映強烈、造成惡劣影響的,採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含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方式追責;構成違紀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根據幹部管理權限進行立案調查;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行為的,按程序移送監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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