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黑來彝布等人違法逾期未處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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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來彝布等89名駕駛員在馬邊縣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被馬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依法查獲並當場開具強制措施憑證,但黑來彝布等89名違法駕駛員已逾期超過15日未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員應當在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現發佈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日內(9月3日前),仍不到馬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受處理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吊銷違法駕駛員機動車駕駛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限制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該公告期滿後,我大隊將依法做出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書將依法予以送達。

特此公告

馬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18年8月23日

附:違法駕駛人員名單

关于对黑来彝布等人违法逾期未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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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邊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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