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未領證買房子是共同財產嗎,爲什麼?

袁華幸


新婚姻法未領證,買房子是屬於共同財嗎 ?自從國家頒佈了新婚姻法以後,就不承認了事實婚姻,也就是過去的習慣法。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把這種男女關係看成了是屬於非法同居。

但是對同居時期所生下的孩子,在撫養上負有完全相同等的法律責任。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受同等的接受教育權,醫療保障權和生活上的被撫養權。非婚生子女在長大後,有擔負起父母的贍養責任以及對父母的財產繼承權。

在沒有領結婚證的情況下,只要雙方有特殊的約定,比如說簽訂什麼協議,或者是合同書一樣,類似於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共同買的房屋,就是共同的合法財產,是能夠得到法律認可的。


老蔣閒言


兩句廢話開頭,第一句:沒有新婚姻法,中國現行有效的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第二句:如果想問法律上的問題,最好把自己遇到的情況描述一下,描述的越清楚,得到的答案越清晰,不同清晰下,法律規定是不同的:你的問題我們現在只有假設幾種情況,

未領結婚證,買了房子,產權登記是兩個人的名字

。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通俗的講,房產證如果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那原則是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未領結婚證,買了房子,產權登記在一個人名字,後來也沒有補辦結婚證。這種情況下,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未領結婚證,但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了,買了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後來又補辦了結婚證。這種情況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婚姻法解釋一》第四條: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未領結婚證,一方買的房子,結婚後,雙方對房產有明確的約定,約定房子為共同財產。

房子依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榆木腦袋暫時想起來這麼多種可能性,其他的想起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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