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物价:这些地方的电费降价了!

洮南物价:这些地方的电费降价了!

吉林省用电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吉林省物价局分四批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标准8.85分钱/千瓦时,于2018年9月1日起,实现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目前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和服务的一般工商业用电客户于2018年9月1日起即可享受每度电降价8.85分钱的政策。但因历史形成或不具备电网企业直接装表计量的用户,如通过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经营主体转供电的用户,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到用户,同时这部分户因转供主体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就更不可能享受降价成果。

为确保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全部传导并惠及终端用户,吉林省物价局出台政策(吉省价格〔2018〕148号)“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一是对目前暂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主体,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我省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执行(标准见附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转供电用户的电价水平。二是规范转供电主体对共用设施用电、线变损耗、峰谷差等电费分摊的行为。省内商业综合体、国有重点林区、物业公司、写字楼、产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应按目录销售电价向用户收取电费(标准见附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线变损耗、峰谷差等与目录销售电价的价差,应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各转供电主体按抄表周期要在显著位置公示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标准见附表)、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同期各转供用户电费分摊清单,供相关部门检查和用户监督。转供电主体收取的用户用电费用、共用设施用电费用、线变损耗、峰谷差等总费用不得超过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三是对居民合表用户,物业公司或开发商须按我省规定的居民合表电价标准(0.5424元/度)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等方式另行协商解决。

一、用户如何判断自己用电是不是转供电?

如果您每月电费不是直接交给电网企业,那就是转供电了。转供电主体包括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他们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

二、吉林省电网企业具体是哪家?

吉林省共有两家电网企业: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共有9家地市供电公司和49家县级供电公司。

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共有7家分公司。

三、如何判断被加价?

自2018年9月1日起,您用电费均价:(1)仍是以前或高于标准;(2)均价较以前降价幅度达不到8.85分钱/度时。则可能仍被加价,转供主体没有执行吉省价格〔2018〕148号文件规定。

四、如果发现转供主体今后仍不规定向您收取电费怎么办?

您可以向价格举报电话12358。对于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物价主管部门将建立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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