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
大家空闲的时候都喜欢四处走走
领略祖国的大好河山
但做攻略、乘车…这些在琐碎的事
让人花时间费精力
不少游客会选择跟团游,来节省时间和金钱
若是跟团游时遇上天灾
又该由谁负责呢?
外地游客参加桂林旅行社一日游遇山洪母子2人不幸身亡
近日,法院宣判了!
母子景区一日游,结果双双遇难
2017年7月29日,胡某带着母亲王某参加了桂林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峡谷一日游,不料当日上游山区突降暴雨,洪峰沿峡谷奔流而下,将未来得及躲避的胡某和他的母亲一起卷走,当救援人员寻找到母子2人时,他们已不幸遇难。
事后,胡某母子的家属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旅行社与某峡谷风景区共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因这起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决定,组建一个大合议庭来审理此案。
谁该负责?法院这样判!
根据当地政府做出的事件调查结论,涉事峡谷是正在修建中的景区,并未开放营业,旅行社组织的峡谷一日游并没有获得相关部门审批。
而这一切在胡某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均未说明,同时胡某母子的家属还认为峡谷管理者缺乏足够的监管措施,对母子2人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8年1月,胡某母子的家属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旅行社与峡谷风景区共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合议庭一致表决确认:
1.该旅行社擅自发布了未经批准的旅游项目并以此招徕顾客;
2.该旅行社组织游览过程中对于山洪暴发的危险未告知受害人,对受害人进入危险区域游玩未进行劝阻;
3.该旅行社在已知山洪暴发到胡某母子遇害前这一时段,未采取任何应急处置和搜救措施;
4.某峡谷风景区在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已下发整改和禁游命令的情况下,未加强管理,造成了放任旅游团进入的客观结果;
5.某峡谷风景区在明知夏季汛期山洪暴发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对置身于景区中的上千名游人未进行有效劝离,未向管理部门及时报告;
6.某峡谷风景区未在管理范围内配置必要的应急抢救设备,也未在山洪暴发后对游人实施抢救。
根据以上事实认定意见,2018年8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该旅行社承担70%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某峡谷风景区承担30%赔偿责任。
中秋、国庆将近,又将迎来出游高峰
切咧妞在此提醒友仔友女:
为了自己,为了家人
请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出行方式!
1
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出游
游客要理性鉴别旅游广告,请选择正规的旅行社,慎重选择非旅行社渠道出游。选择旅行社时,要选择有资质、口碑佳的旅行社,不要一味追求“低价”,认真签订旅游合同,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仔细了解旅游行程安排。付款同时要求旅行社出具正规票据。缴纳出境游保证金应选择银行托管方式以保障资金安全。为了您的安全,请务必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拒绝个人或无资质单位提供的服务!
2
QQ活动群等组织的团游要谨慎参加
网友“组团”出游也是违法的。现在有很多人,以这样的形式组织网友出游来牟利,以这样的方式规避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这种行为涉嫌无证违法经营。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无证违法经营责任人员,将处两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这种网友组团游的方式,大多通过支付宝和银行卡转账,没有发票、保险,也不签合同,发起人只是一个网名,人都很难找到。如果出现纠纷或安全意外,出游者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3
群主组织出游若盈利则涉嫌违法
“群主”“版主”组织旅游,大家一起结伴出去玩。近年来,这种现象越来越常见,但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根据新的《旅游法》,如果版主、群主盈利了,那这就涉嫌无证违法经营。有人利用“网络组团出游”牟取利润,“网友组团”出游现象仍然存在。旅游部门提醒广大游客,这种出行方式其实存在很多隐患,一旦出现意外或者纠纷,旅游者很难维权。
请放到圈子里,提醒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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