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拐賣兒童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你覺得應該嗎?

公母山下


拐賣兒童和販賣人口是個世界性的犯罪和難題,尤其對於傳統觀念“傳宗接代”的貧困邊遠地區,買賣兒童現象,尤其是男童,是比較猖獗的。

目前我國刑法對拐賣兒童,量刑一般是分為三檔的。

輕的:一般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重的:有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特別嚴重的:有特別嚴重的情節,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僅對於嚴重情節以上的才會判處無期、死刑等。

法律上的嚴重情節一般指這8種情況:1.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2.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3.姦淫被拐賣的兒童(婦女)的;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兒童(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兒童(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5.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6.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從目前判刑的情況來看,只是對首要分子,拐賣3人以上的,暴力脅迫的,至被拐賣者重傷或死亡的,才會被判無期或死刑,並且有些還是死緩。

因此,有部分人覺得現在對打擊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判得太輕了,打擊力度不夠,應該不論情節統一死刑或無期,給予重刑打擊。

我能理解,大家對人販子的痛恨,尤其是拐賣兒童的。但無論情節輕重,一律一刀切的做法,不是法治作為啊。

個人覺得是可以在此罪裡,需頂格判刑,加大打擊力度,能夠死刑儘量判死刑,提高死刑的判決比例,以警示潛在人販子。

但恐怕要消除拐賣兒童的現象(犯罪),還需要做好三點:

一是加大被拐人員的破案力度,做到“兒童拐賣案100%破案”。

只有被拐的案件都破了,人販子知道犯案必會破案也會被抓,那他們就沒有僥倖心理去冒險犯罪了。

二是大力宣傳,讓人販子知道如果拐賣那是重罪,提高社會重視程度

同時加強對留守兒童、流動人口密集區的兒童保護,對兒童拐賣案發生地,採取治安環境升級和強化工作,減少拐賣案件的發生。

三是提升身份信息的技術採集手段,嬰兒、兒童的信息保護和比對,可以更加高效。這樣能高效地篩選出並保護被拐兒童。


你對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判刑,怎麼看,有什麼建議,請在下面評論(留言)~


本人有16年的財法工作經驗,在主板上市公司做過高管、法律顧問,如有諮詢和交流,請加關注或私信。

左會計右法律的牛老實


對於拐賣婦女和兒童的人,一旦被抓,證據確鑿,不用浪費太多人力物力,直接就地槍決!只有這樣,才能震撼那些喪盡天良的犯罪分子!一個婦女,一個兒童,關係著幾個家庭的生活質量,此惡行給社會,給N個家庭都帶來了毀滅性的傷害!試想,做這樣的事,帶來的經濟利潤可謂是無本萬利,法律方面不給予重判,沒有人跟錢多有仇,如果好吃懶做的人都心生惡念,都幹此勾當,被抓若只是失去行動自由幾年以後又獲得新生,跟獲得的金錢相比,這無疑是小KS,為絕了那些幹害人利己的勾當的人或是有此念想的人,只能是重判,槍斃!給世人一個警醒,勤勞才能豐衣足食,沒有捷徑可走!


金華127397685


雖然不止一次回答這種問題,但我還是不厭其煩地回答,因為人販子實在太可惡了,可以說是十惡不赦,對這樣的人,筆者以為,無論給予其什麼樣的懲罰都不為過。

關乎孩子的事情,可以說是牽動著所有家庭的心,一旦某地發生有關孩子的悲劇,大家的心情都是一樣悲傷難過,這就是同理心,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希望自己孩子無憂無慮、平平安安的同時,也希望其他孩子一樣如此!

所以,就這一點來說,人販子是全民公敵,如過街老鼠一般,人人喊打,人人皆曰可殺!

雖然刑法規定,對於人販子可以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是都有限定條件,而這種限定條件,都是以孩子受到了傷害為前提條件。我們期盼人販子受到嚴懲,但是卻不希望孩子受到傷害。

如果可以對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實行一刀切,起點就是死刑或無期,這樣震懾力會更大,再通過實行買賣同罰,也就是說對收買兒童的人員,與人販子一樣處罰,雙管齊下,斬斷源頭,也許就可以達到天下無拐的理想境界了!


打虎拍蠅


無期徒刑是輕的,必須死刑才行,不然受到傷害的家庭怎麼平復他們的心情呢?


劉德華演過一個電影,講述的是自己的孩子丟了,千里尋子的過程,整部電影看得人非常的壓抑,不是為了別的,正是因為一個孩子牽動的是3個家庭甚至是更多。孩子的父母,父母雙方的父母。


一個孩子的丟了,自己的父母肯定吃不下,睡不著。看著自己父母如此,父母的父母肯定心疼自己的孩子和孫子,一定也是這樣的狀態,這樣一整個家族或許就會衰落了。因此對於拐賣兒童的人一定不能姑息。


拐賣兒童的人,對於他們來說拐賣任意一個兒童對於他們來說就是一個買賣,一次賺錢的機會,成功了錢賺到了,如果懲罰力度不夠,失敗了他們過段時間又被放出來了,那就會繼續去禍害其他人,這樣只會有更多的家庭被他們禍害,因此不能輕判。


我建議,對於曾經有過,或者幫助過人拐賣兒童的,再腦門上印上拐賣兩個字,一輩子都不能抹掉,這樣誰看到都讓孩子可以遠離,抓起來也好抓。大家說呢?


老王偵查記


應該判死刑,生兒育女,一旦生出來,每一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傾注了大量的撫養辛苦,和愛心心血。孩子一旦丟失,對父母乃至整個家庭,甚至現在2到3個家庭。近十位老人產生巨大的震撼。讓失去孩子的父母生不如死,家庭無以為繼。生活毫無希望所以,要求,最高可以判死刑。


大陳大軍


拐賣兒童應該零容忍,不留法律空間,拐賣兒童給社會帶來恐慌,給被拐兒童帶來災難,給被拐賣兒童的家庭帶來無限的痛苦,拐賣去的兒童幹什麼?收養?肢殘?買器官?當乞丐?什麼都有可能。能容忍嗎?只要是拐賣兒童就應該處以極刑。


湖北咔嚓


支持槍毖,雖然人販子沒有殺人,但因此給一個家庭帶來間接影響太大了,甚至受難家庭成員不止一人受到打擊而鬱郁而亡,一個原本幸福的家庭支離破碎,因此對拐賣、偷竊婦女、兒童的人渣決不能手軟。


自然而然有點傻


什麼還判無期!?對這種人渣、一點人性都沒有的畜生,只有抓到一個直接槍斃一個,必須還要在最短時間給槍斃了,看看還會有那麼多的人販子!!還有那麼多的人販子再敢去販人了!!抓一個殺一個!肯定比什麼都好使!


濤哥145448814


直接死刑,還要公佈畜牲家人信息,不要說什麼它的家人是無辜的,被拐兒童的家人更無辜,可是卻要受著失去孩子的錐心之痛!所以必須要嚴懲,中國的法律不能對罪犯和畜牲太人性化!尤其是拐賣兒童的畜牲!!!


培培156096958


我不支持槍斃人販子,就算對人販子施以重刑,但也改變不了這個行當的暴利,有需求就一定有供給,就一定有人頂風作案,我認為應該著重打擊需求方,輕判人販,讓購買者承擔重刑的風險,這樣可以降低人販的利潤,利潤低了自然就沒有人願意頂風作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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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少人都回復了,還有認為我是人販的,我也不想解釋什麼,你們想怎麼認為是你們的自由,我不干涉,只想從解決問題的角度上對這個問題進行一下理智的分析~~

首先聲明,從個人情感上說,我也痛恨人販子,恨不得把人販子千刀萬剮,但是這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甚至可能會造成反效果,只要利潤足夠大,就一定會有人敢踐踏一切法律~

如果你認同這個觀點,就請繼續往下看,反之,你就當我是人販子吧,看了也沒用~~

假如對人販子一刀切,都施以極刑,那麼對於小孩已經被拐賣的家庭來說,除了能出口氣之外,沒有任何改變~

但是對於未來有可能被拐賣的兒童和家庭來說,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因為對於人販子來說,一旦被抓到肯定是個死,所以人販子需要自保~

同時,為了鉅額利潤,又想要頂風作案~

所以,只要人販感到危機,覺得事不可行的情況下,很大可能會撕票,然後逃之夭夭~

我想,這應該不是大家所希望看到吧!

只有減輕人販子的法律風險,再把極刑的風險施加到買家身上~~

造成風險的不對等,注意,是風險不對等~~

這樣才能把人販子的利潤降到最低,同時又降低了人販撕票的風險,我認為,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所在!

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回覆我,相互間可以理智溝通~

如果帶著強烈的個人感情色彩,那就請自便吧,這是你們的言論自由~~

我是來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法的,不是來吵架的,因為我不認為吵架能解決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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