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談酒店只問瑞典警察這樣對中國遊客過不過分?如果你遇到這種事該怎麼辦?

小林34948


瑞典警察是瑞典政府的國家機器,其首要的職責就是保護國民安全維護秩序。警察是接到酒店報警處理鬧事的曾家人才趕到現場勸說無效,強行執法抬出曾家人。警察的行為沒有惡意傷害針對中國遊客的意圖。如果曾家人在警察到場時自願配合主動離開酒店,後面的鬧劇可以完全不必上演。任何國家警察的執法行為都是強制性的,那麼粗暴執法又是什麼標準?警察有絕對權力命令任何當事人配合執法,不服從就視為挑戰國家政府權限。這種基本常識,正常人都應該有。想讓警察和顏悅色跟你談心理解你的內心感受,溫情脈脈開導你安撫你?你把警察跟街道居委會大媽的角色混淆了。

中國遊客跟其他國遊客進入瑞典境內就要遵守當地規定、服從當地政府的管轄。有些人說曾某一家再無賴也是自己的孩子要領回家教育,不許他人管教。這要求看似合理,那麼前提是你家孩子不要去別人家惹事生非。你可以讓你孩子在自家上房揭瓦,攆豬趕雞殺人放火,別人也樂得袖手旁觀看個熱鬧。如果在人家地盤,人家說了算。同理,瑞典人去中國撒潑耍賴大鬧酒店,瑞典政府也來干涉說不允許中國政府管,自己領回瑞典教育。中國同意嗎?這才叫換位思考。

支持曾家無賴們最常用的一個套路就是如果你將來遇到同樣問題被同樣對待,那你會怎樣?

首先我要說我將來也許也會算錯時間、晚訂一天酒店。但是絕對不會理所當然讓酒店替自己的過錯承擔後果。我會放低姿態以求助的心態請求幫助,並且在得到幫助後心存感激,儘量不給酒店帶來更多麻煩。我不會擅自作主再去外面領回一個陌生人要求酒店接納。如果酒店拒絕接待陌生女子,我會尊重酒店的意見,再想其他辦法幫人。不會與酒店發生爭執,更不會吵鬧假摔裝病暈倒。在酒店報警處理後,與警察說明情況並且服從警察命令立刻離開酒店。

這是正常人處理糾紛的方法。也是正常人的思維方式下所表現的行為。所得結果卻與曾家人完全不同。所以不是國人不同情支持同胞,而是國人嫌棄他們無賴做秀的可恥行為和惹事生非的個性。


燈籠果


直接回答:1瑞典警察不過分,2我會配合警察執法。

人必自尊而贏得他人尊重;人必自辱而他人辱之。不拿自己尊嚴當回事的人,我憑什麼要同情他?我選擇講道理,和國籍無關!不要以為你有與我相同的國籍,我就必須接受包容你的行為,就像我絕不包容原諒汪精衛一樣的道理。


孫家振3


如果這件事情切割來看,完全沒有意義,就像前陣子崑山龍哥被反殺事件一樣,光盯著最後搶刀後捅了“龍哥”,根本不去關聯之前“龍哥”各種囂張跋扈,那麼還能算正當防衛???估計得算打架鬥毆引發的殺人案了,所以,任何事情,不能斷章取義,掐頭去尾,需要完整的看待一件事情,法律最後判決也是根據事件的完整性作出判斷!!!


吳門闔閭城下


俗話說不在其位,不謀其職,說這說哪的國內同胞,煮豆燃豆其,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同胞在國外受欺不說,反而用上國內的網詞,碰瓷,這是碰瓷嗎,不要濫用詞。不說這些。說三遊客一哭二鬧三上吊。我想請問這些網友,在這人地生疏,而又在深夜一個帶著二位老人和病人的人,看著自已的親人被人施暴,自已無力抗暴,求天無門,入地無路的時候,他又能如何,一個發病的老人被倒著從店內拖出。你內心不感覺到一種絕望的憤怒嗎。你會批評中國遊客,無素質,碰瓷,哪你有未看到整天把博愛,民主,人權放在嘴邊的西方執法者。是怎樣對待平民百姓的。把一個病人倒拖著走這是博愛嗎。把三人扔在郊外這是給人權嗎。即使這三人有什麼過錯你們可與中國大使館聯繫,為何對他們如此的粗暴行為。看到,聽到這一切不免為國人不平。


自由天空


不算過分吧,真要是任由他們逗留在酒店大堂,警察應該算失職了。

第一:人權。在國內有句被誤傳的話叫“顧客是上帝”,所以許多人都認為只要花錢就是大爺,但這一套在許多國家都是行不通的,較真的說服務員和顧客的身份是平等的,最好不要認為自己花錢就高人一等,說難聽點的話,就算你想買也得人家願意賣才行。

第二:產權。國外許多產業都是私有產權,嚴格意義上算私人領域,當你引起店家足夠不滿時,對方完全有資格停止對你的服務並要求你及時離開。國外自由行住酒店時對前臺禮賓好一點,給點小費不會吃虧。

其實這件事在酒店報警之後就沒有可週旋的餘地了,相信曾先生也被列入了酒店黑名單。最佳的處理時機是在人到店得知無法提早入住後,與其自己盲目的去找其他空閒酒店,為什麼不請前臺禮賓幫忙呢?對不對,步行你能找幾家酒店詢問,打車去找也得花車錢,為什麼不請前臺幫你打電話詢問?這項屬於付費服務,前臺肯定樂意幫忙,何況酒店之間都有聯繫方式,會相互推薦自己接不下的客人。

所以說可能前臺覺察到曾先生一家根本沒有換酒店的意圖,而是就想在大堂呆到第二天入住,這點來說是絕對不可以的,不要談什麼人道主義,酒店就是酒店他不是難民營。換位想一下,當你從客房出來到前臺退房的時候,看見大堂滿地都睡著流浪漢,你會怎麼想?會不會覺得自己的房費花得不值?

當酒店方在勸阻失敗後,報警就是唯一的選擇,尤其是曾先生聲稱父親有病需要照顧時,酒店為了自保只能選擇報警,萬一他因病去世就怎麼也說不清了。於是就很順利的回到開頭說的警察必須到場做點事。而曾先生的摔倒、曾母掏出紅手帕來號哭、曾父的半昏迷狀態都成了一種特色街頭表演。

解釋一下,人所謂的真假昏迷是可以檢查出來的(睫毛反應和肌肉緊張程度),而明顯曾父的所謂昏迷沒有達到叫救護車的程度,因為後來根本沒有叫救護車他就奇蹟般痊癒了。


逗婦乳不是豆腐乳


:瑞典警察不要說對中國遊客對任何一個國家的遊客半夜三更把人生地不熟的異國遊客扔到荒涼,陰森幕地的粗暴行為不只是過分,而是犯罪,過去己發生過把外國遊客扔在外面,人家有病請求幫助,而瑞典警察說你沒病,揚長而去,致使被拋棄人死亡的案例,而瑞典卻說警察執法規範無錯,這難道不是嚴重侵犯人的生命權嗎?口口聲聲講人權大於國權的國家,人的生命權難道不重要嗎?就瑞典的治安環境能保證半夜三更沒有歹徒出現嗎?那很有可能出現謀財害命惡牲事件,難怪瑞典盜搶殺人事件頻發,就看瑞典警察視人的生命如兒戲把外國住宿客人因爭執而拋棄到數公里外的墓地,而且還是深夜就可見一斑,希望瑞典警察還是要多學習學習外國尤其是中國警察的執法經驗,把國家治安治理得象中國那樣平平安安,許多到中國來的外國遊客都盛讚中國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國家之一。


華157252741


三名中國遊客在瑞典的遭遇,被鬧得沸沸揚揚,褒貶不一。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在瑞典,在異國他鄉受到如此待遇,那也要考慮考慮自己在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

首先,旅遊的目的是追求樂趣,應當是愉快的,如果碰到如此不愉快的事情,那麼就與旅遊時的初衷相違背了。這樣的旅遊還有什麼勁頭?不如趕快想到打道回府,絕對不會再花錢受這個洋罪了。

其次,在舉目無親的異國他鄉,既然不受到別人的待見,那麼還留在這裡幹什麼?不要指望別人的同情和憐憫,也不要大吵大鬧,充其量只有自己自認倒黴罷了。如果實在感覺到憋屈,大不了用自己的土語悄悄地罵幾句出出氣,反正他們也聽不懂。然後就跟他們拜拜了。

最後,在關鍵的時候還得依靠大使館,與大使館工作人員聯繫。只有大使館工作人員才是我們的親人,才是最靠得住的人,才能夠幫助我們儘快回國。



心態好一點就行了,我就不信了,不到瑞典旅遊就不能活了?在家裡悠閒自在,看日出日落也是蠻不錯的,何必遭那個罪呀!

你說不是嗎?


法重情深


首先就是要積極配合。

如果感覺警察執法有不公平和歧視的地方,事後可以投訴或者到大使館尋求幫助。

針對曾先生一家遇到的警察,只憑公開視頻來看,感覺警察不過分。因為酒店報警,警察才開處理此事的,曾先生一家賴在酒店不走也是沒有太多道理的。酒店因為跟他們好好說讓他們離開,他們肯定是沒有同意。因此,酒店才報警的。


後來警察來了以後,曾先生一家還是沒有自己走,最後警察應該是勸說無效,就把曾先生家人抬了出去,輕輕放在了地上。這個人家請不出去,就抬了出來,這個如果曾先生家人反抗的話,可能涉嫌違法的。

抬出來以後,曾先生母親坐在地上哭喊,曾先生在警察抬他家人出來的時候大叫殺人了。這樣的行為不僅不雅觀,而且曾先生一家涉嫌阻止警察執法,並且涉嫌辱罵誣陷警察。而警察任由曾先生一家鬧了一會以後,把他們一家送到了地鐵站口。讓他們自由離開了。



總體感覺這兩個女警察還算不錯的了。應該談不上過分。

假如換兩個男警察來,可能曾先生一家鬧的狠了,有可能因為涉嫌抗拒執法,侮辱警察被帶到警察局詢問一番,然後處以罰金,並錄口供讓他們簽字作為證據,拍幾張犯罪照片,曾先生一家將如何呢?又有什麼好辦法呢?

因此,出門在外,一定要遵守當地的法律,遇到警察時,絕對配合執法,這樣才是正道。到外邊去,時刻想著自己是中國人,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著國家的形象,既要自尊,更要尊重別人!這樣,才是正確的態度和方法。

總體上來說,感覺這兩個女警察還是比較有分寸的,在他們一家鬧的時候感覺很剋制,最後把他們一家送到了地鐵口,便於他們離開,也還算比較正常。


睿思天下


我就不懂,頭條裡面應該不少智商高,學歷高的人啊。奇怪怎麼到現在還在糾結什麼這一家人的對錯,什麼酒店的對錯,什麼警察的對錯!!!其實這個事情已經不是對錯的問題了,事情發生在9月2號。這麼久了,中國大使向對方國家發出的問詢,瑞典方面當中國大使是透明的,大使在外面是代表國家的!這樣大家還不明白??人家是在藐視中國!看不起中國!可笑的是很多道德表還在幫瑞典說話!如果都像瑞典這樣,那國外大使館都撤了算了,反正和對方也溝通不了,人家不搭理你!如果每個國家都像這樣對待別國大使館,那還要大使館幹什麼?


秦淮河青蛙


有因才有果,不談因,哪有果,這麼簡單的因果關係,你不懂提問個毛線呀!你故意忽略曾畜生的所作所為。沒有他一家三口的撒潑鬧事,就不會出現瑞典警察,更不會發生瑞典警察這次的執法。所以。假設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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