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將過,你的高溫費拿到了嗎

現在已經進入九月,按照一般省份的規定,高溫費或者高溫津貼發放四個月,即6、7、8、9月。暑期將過,你拿到高溫費了嗎?現在我們一起了解下高溫費的有關規定。

暑期將過,你的高溫費拿到了嗎

2012年6月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對《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該辦法主要幾天內容如下: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

6.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職業衛生知識。

7.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暑期將過,你的高溫費拿到了嗎

8.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暑期將過,你的高溫費拿到了嗎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這便是高溫費或者高溫補貼的法律出處)

各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情況結合該辦法的規定,聯合其他部門制定了本省的高溫費發放辦法。

如《山東省人社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規定,按照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的標準發放職工防暑降溫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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