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王」事件之六

“二王”事件之六

“二王”究竟是什麼樣的人?

“二王”的父母有3個兒子,王宗坊和王宗瑋是老二、老三。從小養成奸懶饞滑惡習的王宗坊,念小學時就混跡在扒手之中,在鬧市裡掏包行竊,開始了撬門砸鎖的生涯。1974年和1975年,他曾兩次被收審。1979年他在瀋陽大東區遼瀋衛生院當藥劑員期間,又因盜竊被捕,判刑3年。這次行兇作案的日子,是他新婚後的第三天。

王宗瑋,1976年12月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1980年復員,同年8月份分配到東北機器製造廠六車間當工人。在廠工作兩年多,他舉止文雅,說話和氣,還曾上過先進紅榜。難怪發事那天,公安局找到六車間黨支部書記,提到王宗瑋是殺人重大嫌疑犯時,對方一愣再愣。

1976年初冬時節,瀋陽市大北監獄某駐軍值班室的3支手槍被盜,盜槍者就是王宗坊和王宗瑋。“二王”事件中兩名罪犯在江西廣昌山叢中最後使用的兩支槍,就是當年大北監獄所丟失的手槍。那年偵察盜槍者時,最大的懷疑對象,就是竄進監獄值班室院子裡的一高一矮的穿棉猴的兩個青年,文字材料中記載下的體貌特徵,就是今日的“二王”。可見,王宗瑋在參軍以前就是盜竊槍支的重大罪犯,他是混進解放軍隊伍裡的一個歹徒。他在部隊3年多,以打籃球為專業。再有一件悄悄吸引著他注意力的事,是偷藏子彈。他在1978年6月寫給王宗坊的一封信中秘密報告:“已弄到七六二子彈一百發。”他在部隊聽說王宗坊被捕了,驚慌地從內蒙古跑回瀋陽,怕是與槍事有關。回來一看,只是盜竊財物事發,才放心地回去。復員時,他不僅帶著大批子彈回來,而且還在行李捲裡偷藏著5顆手榴彈。從衡陽奪獲的手榴彈,經過對驗印號,就是他原在部隊的武器。王宗瑋於1974年17歲時,就成為王宗坊行竊的同夥。他除其品質與王宗坊同樣惡劣之外,略高二哥一籌的是,膽子更大,心更狠,更狡猾,更善於偽裝。他復員後,盡力製造麻痺別人的假象,積累掩護自己的資本。

王宗坊刑滿釋放後,這哥兒倆迅速粘連一起,狼狽為奸。據已得到的材料證實,在發案前的一些日子裡,他們的犯罪活動最為頻繁。他們研究了偷盜對象、偷盜手段,備好了化裝衣著、行竊工具和在暴露的情況下掩護逃脫的槍支。他們偷盜的對象是各軍醫院的小賣部,這是因為王宗坊在醫院工作多年,王宗瑋熟悉部隊生活,行竊起來輕車熟路。在大年三十中午作案的前幾天,他們已繞作案4次了。農曆二十九那天中午,“二王”竄到陸軍醫院行竊。王宗坊撬門入室,正欲拿錢,被趕來的女營業員一把抓住,正要扭送他的時候,走進來一個大個子“軍人”,嚴肅地詢問發生了什麼事情。當營業員告之捉到小偷時,這“軍人”抓住王宗坊,向營業員說:“交我處理!”營業員信任地把小偷交給“軍人”。“軍人”把小偷帶走後,營業員發現他倆騎著一輛自行車逃跑了。這冒充軍人者,就是王宗瑋。“二王”制定了一套化裝作案、掩護逃脫的戰術,很容易欺騙一些輕信的善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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