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纪委曝光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延庆区纪委曝光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延庆区纪委曝光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违纪通报

1. 延庆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区农业机械化学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耿占合等人利用下属企业资金发放福利、充值饭卡问题。2015年至2018年,经耿占合提议并决定,先后多次为本单位职工发放福利物品,共计支出16101.34元;为本单位职工在某酒店充值饭卡,共计支出17160元。上述费用均在下属企业北京市龙庆农机汽车驾驶学校账内下账列支。以上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耿占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站长胡铁锁,党支部委员李红明、张永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科员吴俊海(非党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被收缴。北京市龙庆农机汽车驾驶学校法定代表人曹兴华违反工作纪律,同意上述费用在本单位列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延庆区张山营镇水峪村借红色教育活动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7月,经张山营镇水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明富提议,党支部委员兼财务专管员张英凤、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王冬凤同意,借赴山西大寨接受红色教育之机,违规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24人游览平遥古城和乔家大院两个旅游景区,支出23040元;2017年7月,经刘明富决定,借参观房山平西抗日战争纪念馆之机,违规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27人游览东湖港景区,并到十渡漂流,支出8100元。以上费用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计全同意在村账中列支。上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刘明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英凤、王冬凤和张计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延庆区纪委曝光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延庆区纪委曝光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