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邓振霞
身份证号:4107241973****0026
家庭地址: 获嘉县城区西华巷
工作单位:获嘉县一中
执行内容:原告河南获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邓振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724民初183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邓振霞向原告偿还借款 1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邓振霞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河南获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邓振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邓振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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