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租警察宿舍藏毒三千余克 一审被判无期

胆大毒贩通过租房平台租赁警察宿舍藏匿毒品三千余克,并容留他人吸毒。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1982年出生的吴某系福建籍人。2017年吴某来到南昌市通过网上租房平台,租赁位于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管理处洪城警苑的一房屋藏匿毒品,后又租赁房东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海域香廷小区的一房屋居住。2017年10月22日早晨,吴某在海域香廷小区的租房内容留并提供毒品给三人吸食。次日,公安民警在红谷滩新区生米镇万达E区10楼走廊将吴某抓获归案。之后,在吴某租住处查获现金叁拾余万元。在公安民警劝告下,吴某带公安民警到其租赁的洪城警苑房屋内查获毒品2992.24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购买甲基苯丙胺2992.24克并存放于租住屋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吴某容留三人在其租住地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吴某犯两罪,应数罪并罚。吴某在被公安民警抓获后带民警在其租住屋内查获毒品,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应属坦白,但其所持毒品数量大,并提供给他人吸食,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故不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吴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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