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庭審現場
12 September 2018
9月12日,由竹溪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蔡某等6名涉嫌賭博罪、非法拘禁罪一案,由竹溪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案情回放
2017年11月8日至2018年2月2日期間,蔡某夥同柏某、李某、秦某、付某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組織他人進行“炸金花”賭博,在賭博過程中賭資放貸、抽頭漁利,並在事後多次採取軟暴力、暴力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行向參賭人員索要賭債,形成以蔡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給人民群眾和社會穩定造成極大危害。
2018年3月9日—5月17日
竹溪縣人民檢察院先後對蔡某等6名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2018年6月6日
竹溪縣公安局將6名嫌疑人向竹溪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2018年8月27日
竹溪縣人民檢察院以蔡某等6人涉嫌賭博罪、非法拘禁罪向竹溪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8年9月12日
竹溪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
圖為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竹溪縣人民檢察院當庭舉證,認為蔡某及其組織成員先後組織實施了9起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蔡某等人的行為構成賭博罪、非法拘禁罪......
當庭宣判
公訴人庭審風采
法庭當庭宣判:
被告人蔡某犯賭博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被告人柏某甲犯賭博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被告人秦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被告人李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被告人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被告人柏某乙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各被告人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在辦理該案的過程中,十堰市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市檢察院指導組先後5次到竹溪就加強檢察機關證據審查,完善庭審預案進行深入指導。竹溪縣人民檢察院先後召開8次專題會議研究案件,併成立專案組全程辦理案件。
此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十堰市首例公開宣判的涉惡案件,打響了十堰市涉黑涉惡案件宣判懲處的“第一槍”。
審核丨郭清君 戴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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