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說法」橫穿馬路不負責?幼稚!行人也可構成交通肇事罪!

「小司说法」横穿马路不负责?幼稚!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小司说法」横穿马路不负责?幼稚!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小司说法」横穿马路不负责?幼稚!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小普

「小司说法」横穿马路不负责?幼稚!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現在,對於張家港的司機朋友來說,“禮讓斑馬線”的意識在不斷提高,這可是好事情。

是啊,大多數人認為,發生交通意外,行人的責任是最小的,一般都是機動車輛的問題。但其實,行人也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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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

「小司说法」横穿马路不负责?幼稚!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實,近年來,

行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例並不少見!

2013年,78歲的王老漢步行不遵守交通規則,橫穿非機動車道致騎電動車男子死亡,江蘇常州溧陽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2014年,44歲的李某某橫穿馬路造成騎電動車的老漢徐某某避讓不及摔倒死亡,賠償死者家屬26萬,被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

2016年,曾廣泛引起社會及法學界關注的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行人交通肇事案”,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犯交通肇事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小普

小司,你給大傢俱體講講唄~

好啊,我跟你講個因為行人橫穿馬路致人死亡被判刑的案例!

小司

「小司说法」横穿马路不负责?幼稚!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情回顧

2017年2月17日6時40分許,羅某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成都市錦江區某路段時,遇行人陳某某由其行駛方向從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離護欄橫過機動車道,造成羅某所駕車與陳某某發生碰撞,導致車輛受損,羅某與陳某某均受傷,後羅某因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於2017年2月28日死亡。經認定,陳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羅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公訴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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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

錦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陳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並致一人死亡,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陳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小司講解

我國《刑法》規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多表現為各種機動車、非機動車交通工具的肇事。然而,除了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員不遵守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易導致交通肇事外,行人不遵守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如闖紅燈、翻越隔離柵欄等,造成一定程度的交通事故,也將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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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據此,構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我國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固然很多,但其中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違反了該法,就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即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第一個構成要件。而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規定,我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另外,該法在第四章第四節還特別對行人和乘車人的通行作出了規定。因此,行人也當然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調整對象。

2、發生重大事故。

何為重大事故?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及最高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已作出明確的界定,即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或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或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達三十萬元以上的。《解釋》還對酒後駕車,無證駕駛等六種情形,若交通肇事致一人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也認定是重大事故,以交通肇事罪處罰。

因此,任何人(包括走路的行人和騎自行車的人)只要是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導致發生重大事故,都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關愛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

不論是行人也好,司機朋友也好,

都應該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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