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VS 知乎:用户抢夺之争的前世今生

前段时间,新浪微博公开指责今日头条“未经同意抓取微博自媒体账号内容”一事还未见分晓,近日又爆出“今日头条花钱签了300个知乎大V”的新闻。网上更有进一步消息称,实际上今日头条本次举措不止针对知乎一家平台,还包括百度知道、果壳、腾讯新闻、网易新闻等多家平台的“大V”用户,而且跟这些用户签订了排他性条款,即:一旦入驻今日头条之后,就不能在其他平台发表文章。

今日头条VS 知乎:用户抢夺之争的前世今生

一时间,“分享精神被知识变现超越”的担忧与惊呼不绝于耳。不过也有冷静的分析认为,知乎通过七年打造的高质量知识分享的社区氛围,恐怕不是靠签下几个大V就能轻易撼动的。

回顾今日头条近年来的频繁动作,其实核心扩张思路和所有互联网公司并无二致,那就是“流量为王”,以“抢占用户”为第一要务。

今日头条VS 知乎:用户抢夺之争的前世今生

但在这种发展历程中,极易引来各方竞争者的厮杀,进而引发相互之间的法律诉讼。分析既往案例可以发现,类似知乎这种“用户生成内容”(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的平台之间的诉战模式,实际上也在不断迭代升级。概括起来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0 用户著作权模式

早期关于此类平台之间的纠纷相对也比较简单,还是停留在“搬运用户内容”的原始层面。在这种情况下,主张侵犯著作权当然是最直接的手段。但是,落实到实际操作中就会遇到很多困难:首先,用户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其次,如果属于作品,著作权属于平台还是用户?最后,如果属于用户,平台该如何去维权?

大众点评网和爱帮网之间的三次诉讼非常贴切解答了上述问题,也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绝佳的路径指引。

第一次:2007年底,大众点评网发现爱帮网上出现了大量来源于大众点评网的点评内容,而这些内容均是由大众点评网的自有用户针对餐馆特色及服务发布的原创点评内容。因此,大众点评网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爱帮网告到了北京海淀法院。

今日头条VS 知乎:用户抢夺之争的前世今生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大众点评网中针对餐馆的介绍和点评内容整体构成汇编作品,大众点评网对上述内容享有著作权。此外,因点评网友已经在注册过程中许可大众点评网任意使用点评内容,对于上述汇编作品可以自行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不必再经网友同意。

但是,二审判决推翻了上述观点:首先,二审法院认为用户点评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因为描述餐馆的特点,可供选择的表达方式非常有限。如果对这一表达方式进行著作权保护,将会导致这一表达方式所体现的思想亦得到保护,会同时导致相关事实或观点被垄断,不符合著作权法仅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的基本原则;其次,二审法院认为大众点评网对于网友点评信息是按照常见的时间顺序排列,并不具有独创性。因此对餐馆的介绍及网友点评信息整体上也不构成汇编作品。

第二次:眼看自己的主张要落空,大众点评网重整旗鼓,于2010年针对爱帮网在海淀法院提起了第二次著作权之诉。此次诉讼策略做了针对性调整,遴选了部分独创性较强的点评内容主张权利,并且取得了发表点评用户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确认书。如此一来,不仅解决了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而且解决了自己是否有权提起诉讼的问题。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虽然不同消费者对同一餐馆、同一菜品的点评内容可能近似,但不同消费者的感受、体验不尽相同,表达能力、角度、方式、特点也可能出现差异。因表达能力、角度、方式不同,在表现形式上体现作者的个性、情感、体验的评论,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但是,法院在判决中也指出:大众点评网上的点评内容成分复杂,并非所有内容都能构成作品。判断全部内容的版权属性,需要结合证据逐一甄别。虽然大众点评称对其网站上的全部内容主张权利,未就其它内容提交充足证据。故本院仅以大众点评提交的对比表为限确定审查范围,对其它内容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由此可见,虽然大众点评在该案中取得了胜诉的结果,但从商业角度来说并不能说赢了整个战争。毕竟,一个个获得用户的授权再一条条去主张侵权的方式,不仅耗费巨大的精力,也不能有效的阻止全部侵权行为,与之相比2.5万的赔偿额度显然也是杯水车薪。

第三次:在上述情况下,大众点评网在海淀法院开启了针对爱帮网的第三次诉讼,将武器从“著作权”切换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矛头直指爱帮网“搭便车”的商业模式。自此,UGC平台公司的诉争模式进入了2.0模式。

2.0 不正当竞争模式

大众点评针对爱帮网的第三次诉争可谓是大获全胜。一、二审法院均认定爱帮网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于大众点评网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爱帮公司未付出劳动、未支出成本、未做出贡献,却直接利用垂直搜索等抓取技术手段在爱帮网上展示,并以此获取商业利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论中典型的“不劳而获”和“搭便车”的行为。爱帮网的这一经营模式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法院的判决还为大众点评扫除了用户授权困难障碍:确认了大众点评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无需像侵犯著作权之诉一样,对于权利的完整性、独占性、排他性等条件要求那般严格,而只需证明自己主张的权益合法,且作为经营者在不当竞争中受到损害即可。

在本次诉讼的二审判决中,北京一中院在总结此类公司的诉争模式时有一段精辟的论述:“爱帮公司作为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行业规范,对于特定行业网站的信息的利用,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但爱帮网对大众点评网的点评内容使用,已达到了网络用户无需进入大众点评网即可获得足够信息的程度,超过了适当引用的合理限度,事实上造成爱帮网向网络用户提供的涉案点评内容对大众点评网的相应内容的市场替代,对大众点评网的合法利益产生实质性损害。”

由此可见,利用不正当竞争之诉来阻却竞争对手的“搭便车”行为,从而达到狙击恶性竞争商业模式的目的,已是此类互联网公司的不二法门。

而在8月30日刚刚终审判决的大众点评诉百度等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2016)沪73民终22号]中,上海知产法院认定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等产品中大量呈现大众点评网用户点评信息的行为,对大众点评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沿袭的还是大众点评第三次诉讼中确定的思路。

今日头条VS 知乎:用户抢夺之争的前世今生

3.0 釜底抽薪模式

上述案件可能对于UGC平台类公司来说确实是利好消息。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因为“用户生产内容”的模式潜伏着一个很大的危险:对于用户免费提供的优质内容依赖。而除了认同感之外,平台对于这些用户却基本无任何控制力。

所以,一旦出现闯入者,绕过抓取数据或搭便车等老套路,直接用钱把权利的源头给挖过来,试图从根本上收割对手培育积累了多年的优质内容生产者。它在掌握一定数量级的核心资源后,最终达到引流的目的。

这一模式如真能成行,对于知乎等平台来说,确实无异于釜底抽薪。

周公有话

时光回到2008年,彼时另一位风头正劲的颠覆者周鸿祎,刚刚宣布推出终身免费的360杀毒软件,一时间引发了轩然大波,并就此改变了中国互联网安全市场格局。

2017年,今日头条再爆惊人之举,设想借由金钱强行收割优质内容来源,巩固并继续壮大其平台优势地位。

这种做法是否能如周鸿祎当年的作为一样,颠覆当下UGC类平台,还有待时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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