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裡有一處父親留下的宅基地,又買了前面鄰居的一處宅基地,這樣算一戶多宅嗎?有什麼依據嗎?

飛158661568


恕我直言,你父親購買的鄰居一處宅基地是無效合同,非法交易!農村宅基地農民只有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任何人不得買賣、有償轉讓農村(包括宅基地)土地,你父親買賣宅基地屬違法行為!購買的宅基地沒有使用權,村集體有權收回,重新分配給村集體成員使用!

如果宅基地使用緊張,或分家分戶,可以向村委會申請劃分新宅基地蓋房子。但不能能私自買賣宅基地,農村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可以買賣,在買房子同時,自動取得房子下面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是“宅隨房走”的原則,只要取得鄰居房子的所有權,就自動取得鄰居家宅基地使用權。


如果沒有分戶,購買鄰居家裡宅基地也算“一戶多宅”,除非你與兄弟姐妹及父母分戶,才能申請宅基地。如果分戶了,趕緊去村委會補辦申請手續,獲得村委會批准後,才有使用權!否則,不予確權登記。

如果父親不在了,你只能繼承地面上的建築物,宅基地是不能做為遺產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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