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檢關注」游而不學,價格上漲,存在安全風險⋯海外遊學亂象怎麼治如何管?

「天检关注」游而不学,价格上涨,存在安全风险⋯海外游学乱象怎么治如何管?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據2018年8月13日《中國教育報》報道,就今年暑假的情況來看,海外遊學市場熱度不減的背後,出現了遊而不學、攀比之風等問題。一些項目遊而不學,只在普通旅遊產品上打上“遊學”標籤,價格立即水漲船高;一些項目走“奢華路線”,吃大餐,住豪華酒店,甚至安排奢侈購物,完全複製成人遊“套路”;一些項目以體驗名校、提高語言能力為幌子,實際上就是帶孩子轉轉校園、跟外國人聊聊天;一些組織機構資質堪憂,項目設計粗糙,隱含安全風險……各種項目良莠不齊,遊學亂象令人擔憂,即使家長感覺“被坑”,也很難維權。近年來,我國海外遊學行業發展勢頭迅猛,海外遊學日益成為國內不少家庭的“剛需”。但是,海外遊學行業呈井噴式發展的同時,也衍生出種種亂象。當前海外遊學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如何有效治理海外遊學亂象?記者採訪了北京市博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春乃和河北省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助理研究員劉勇。

當前海外遊學存在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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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擴大孩子的知識面,增長孩子的見識,海外遊學成為不少家庭教育的必選項,但令人憂慮的是,海外遊學市場的興盛發展中卻隱隱可見其“野蠻生長”態勢。據相關媒體報道,新東方《2018中國國際遊學行業發展報告》顯示,2017年參與國際遊學的人數達86萬人,2018年預計達105萬人,而且人數還將繼續呈擴大趨勢,年市場規模或達200億元。一次遊學費用在3至5萬元的佔比達56.8%。但是,與這種蓬勃發展不相符的是,參與海外遊學的學生常被層層轉包,服務頻頻打折,加上市場監管不力,遊學組織亂象叢生,導致學生要求退費、投訴甚至引發暴力事件。

鄭春乃認為,海外遊學出現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海外遊學市場需求旺盛、費用居高不下與旅遊機構服務水平低下之間的矛盾。隨著家庭對孩子教育的投資越來越大,海外遊學需求越來越強烈,而海外旅遊行業進入門檻低,開展海外遊學業務的機構魚龍混雜、良莠不齊。辦理境外遊學的機構除了教育系統內的學校,還有旅行社、留學機構和各種培訓機構,甚至還有一些諮詢公司也在開展遊學項目。

劉勇表示,海外遊學亂象帶來的後果是,這類旅遊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學生出國“只遊不學”,甚至出現了去賭城旅遊的“純玩”等現象,已經完全背離了遊學的初衷。

海外遊學亂象為何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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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對於中小學生的“遊學”,國家是有專門規定的。鄭春乃介紹,具體管理規範主要有:教育部、國家旅遊局等11部門制定的《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國家旅遊局《研學旅行服務規範》;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家旅遊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學生出國參加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管理的通知》。關於中小學生遊學的管理規範看似不少,那麼,為什麼海外遊學亂象依然層出不窮?鄭春乃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三方面:

一是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度規定滯後。前述遊學相關管理規範僅僅屬於行政規範性文件或者行業指引,不具有法律法規的強制執行效力,違反其規定也不會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比如《研學旅行服務規範》規定承辦方人員設置要求為“應至少為每個研學旅行團隊配置一名研學導師,研學導師負責制定研學旅行教育工作計劃,在帶隊老師、導遊員等工作人員的配合下提供研學旅行教育服務”。實踐中,如果承辦方未設置研學導師,如何管理和處罰?顯然屬於空白地帶。

二是行業准入門檻規定不明確。《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規定:“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是由教育部門和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安排,通過集體旅行、集中食宿方式開展的研究性學習和旅行體驗相結合的校外教育活動。”《關於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學生出國參加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管理的通知》規定,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出國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的主辦單位應是中小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所屬的對外教育交流機構或者共青團、少先隊與婦聯組織,可以委託國家旅遊局許可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承辦。凡涉及與國際(或目的國)非政府組織開展交流的,應向上級外事主管部門請示報批和備案。由此可以看出,前述規定研學活動是由教育部門和學校組織的校外教育活動,那麼其他培訓機構甚至諮詢公司等主體是不是也可以組織?顯然缺乏明確規定。

三是政府統一監管缺失。海外遊學涉及教育、旅遊、工商、公安等多個監管部門,目前仍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各部門又缺乏一個統一有力的監管機制,形成了監管的“真空”,導致查處力度不夠。

對此,劉勇表示,參與遊學活動的學生甚至家長的盲目跟風心態、法律風險意識不強的原因也不容忽視。或者說,正是由於遊學學生及其家長的上述原因,導致遊學活動淪為“遊而不學”甚至引發糾紛,在某種程度上加劇了海外遊學亂象的發生。

如何整治遊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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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公司打著遊學的旗號掙錢,破壞了旅遊行業的信用;學生“遊而不學”讓家長徒然耗費,還容易讓孩子養成盲目攀比、貪圖遊玩的不良習氣。鄭春乃表示,治理海外遊學行業亂象,必須從加強立法、全面完善監管的角度,多管齊下、綜合治理。一方面,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為海外遊學行業的發展提供法律上的規範和指引。為此,應該整合現有與海外遊學相關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和行業指引,由國務院出臺遊學監管行政法規,比如制定《中小學學生赴境外研學旅行活動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開展海外遊學業務的主體資質、海外遊學的原則、內容及組織要求、處罰規定等,確保相關監管真正有法可依,併為海外遊學行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另一方面,要明確各部門的監管職責分工,強化部門聯合協作機制,增強監管合力,確保針對海外遊學行業的監管,不僅“有人管”,而且“管得好”。同時,堅持依法監管、從嚴執法,加大對海外遊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針對遊學市場違規違法行為切實做到打早打小、露頭就打,著力解決帶有行業共性的隱患和“潛規則”問題。

劉勇認為,完善旅遊行業自律規則,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是促進海外遊學健康發展的重點。進一步建立健全海外遊學機構的行業標準以及准入門檻,著手建立全國性的、代表海外遊學機構共同利益、自律透明性強的行業協會,推出遊學市場的“黑名單”制度,發揮行業自律在規範遊學市場方面的積極作用。此外,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做好相關引導工作,提高學生對遊學活動的認識、鑑別和風險防範能力,防止盲目參與遊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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