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河南省魯山縣檢查院接連調解解決殺人強姦案,你們怎麼看?

不老的老男孩6688


表面看起來,魯山檢察官做了件好事,換救了違法犯罪的少年,但負面效應遠遠超出了案件的本身。在當今社會狀況下,少年犯罪已成了不可忽視的一個嚴重問題,許多不良少年犯罪許多程度上並非出於無知和衝動,普遍性成熟較早的少年,他們在犯罪的時候都明知現行的法律規不會讓他們承擔嚴重的後果所以才大膽實施犯罪行為。魯山檢察官這樣處理案件,雖可能挽救了一個少年,但助長了更多犯罪少年的囂張氣焰,讓他們覺得犯罪甚至殺人都可以協調,都可以用金錢賠償等方式可以解決,加之許多少年犯罪都是家庭條件優越,父母過份弱愛所造成的結果,因此這樣的處理方式也讓這些孩子的家長不以為然,他們會更加覺得:沒事孩子,我們會幫你擺平的。這樣的後果不堪設想啊!


常功569


河南魯山縣人民檢察院,近期呈辦了兩起未成年犯罪案件,先是一起強姦案,後是一起殺人案,皆以法外開恩的形式,就那麼草率地解決了,讓很多人大吃一驚,如此調解辦案會起到什麼樣的社會示範效應呢?恐怕這種效應就是讓更多未成年更無視或藐視法律的存在與威嚴,因為他們可以有恃無恐地以自己未成年為理由,並把魯山縣人民檢察院所辦這兩起案件做為參照系!

兩起案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轟動,且先看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官微發表的《魯山一初中生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一文,稍有法律常識的人恐怕都能看出題目中的問題,明明是犯罪行為,卻說成是犯錯行為,一字之差,就讓莊嚴的法律被曲解了。這不是拿法律當兒戲的行為嗎?再看後面“冰釋前嫌”一詞,這更像是小孩兒過家家,打打鬧鬧,最後和解了之。可這不是嘻笑打鬧啊,檢察官先生們,這是嚴肅的涉法問題。

再看另一起未年人殺人案,魯山某高中高一學生,該案系因校園欺凌而引發的故意殺人案。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從提起公訴到收到法院判決僅用了18天時間,最終法院採取了該院提出緩刑的建議,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如此神速讓人感覺到不可思議,到底是什麼因素促使案件推進如此之快呢?相信有關部門會在強烈的社會關注之下介入調查。

法不是兒戲,涉法問題更需要嚴肅對待。尤其是對未成年案件的處理,必須要加大懲治的力度,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遏制未成年違法犯罪現象的不斷攀升。


韓國成老師


一幫害群之馬留於檢查隊伍,與法不顧。私下暗箱操作,以後還能讓人民大眾信任什麼?信任這幫比罪犯還可惡,可恨的東西嗎?是誰任用了這種東西於檢查隊伍?沒有監督管理者嗎?要是無能到如此地步不如下來吧,能勝任的人選很多。


老魚166362291


必須嚴查!刻不容緩!

強姦案且不說他,少年男女,或有出入。但殺人案也能調解?太駭人聽聞了。

最讓人無法理解的是:作為檢查機關,面對殺人案,出於什麼目的“起了進行調解”的工作思想?

我們當然不能先入為主的設定有什麼骯髒齷齪不堪的因素存在,但對“殺人案”進行調解處理,而且調解成功了!實在令人驚詫!

所以,必須進行徹底的調查:

一該查是否有受賄行為!

二該查是否對受害方進行恐駭!

三該查是什麼工作思想!

但現在,所以關心此事的人的應保持冷靜,因為事情的真相一定在兩個結果中:

  1. 或者是一起驚人的司法腐敗!
  2. 或者是一起充滿人間大愛真情的感人故事!

不放過犯罪,但也不能冤枉好人,埋沒辦出辦好奇案的英雄!


bashanlaike


法不容情。我只想對魯山檢查院調節強姦案說一句。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法律使用的原則。既然是強姦怎麼能去調和呢?這樣判給了大家一個誤導。是不是隻要有錢就可以去肆無忌憚的強姦,因為可以調和,可以用錢去賠償。法不容情,法律不是兒戲,不是用金錢就可以贖買,這案子裡面有沒什麼交易,大家期待有個說法


老家古都洛陽


必須重新嚴查,重新審判,給受害者一個交代,給廣發人民群眾一個交代,給法律一個交代,不要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犯法了就要接受法律制裁,這個檢察官是否有違法行為也行調查,是否符合法律也應調查,這樣的事件,讓廣大民眾憤慨,法律不是和事佬,希望得到公正的判決


輕鬆158884479


刑罰的作用在於教育,懲戒,震懾效仿者!不少人以未成年學生等理由,過於強調教育,保護加害者。那受害者呢,誰來保護?並且這種示範效應會起到更壞的作用,效仿者呢?蠢蠢欲動,怎樣震懾?實質上是保護一個,害了一群!!!


傷逝58


十六歲男孩,衝動把女拽,強行發關係,還把性病帶。

事發人被捕,處理遇人才,不是依律辦,而是作調解,票子八萬塊,往事化塵埃。

更可笑的是,錦旗送過來,居然有人受,真是奇了怪。

有法必遵依,違法必究裁,如此用錢買,真是不應該,請求再查實,還眾一明白。


平淡人生一帆順


首先可以確定,那孫子絕對不是一時興起。都得了性病了,絕對經常有性行為,最大可能就是嫖娼中標。食髓知味之下,犯下這樣的惡行。關鍵是把人家小女孩給傳染了,這次不受到處罰。他家裡如果有錢就絕對會出現第二個受害者,因為他已經有恃無恐了。


hdhhd


什麼調解!!!說到底不就是用錢解決的嘛,有錢給,就可以得到對方諒解,就可以被調解!!!這種金錢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做法真的合理嘛?沒錢呢?沒錢就必須判刑!!換個場景,如果一個有錢人殺了人,然後支付無限多的錢給對方家屬,極有可能也被諒解,然後就是殺人可以不被槍斃,可以調解,那麼沒有錢的人呢!!!我記得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可以這樣操作的吧!!!總之,犯法就是犯法,有些可以調解,有些被道德所禁止的東西有錢也不能商量,必須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因為受害人的諒解而使法律成為保護一少部分有錢人的工具,使廣大普通老百姓在法律面前失去平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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