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检提醒:“夏日炎炎,注意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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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干物燥,小心火烛”这句话大家想必都耳熟能详。炎炎夏日,高温少雨的天气给火灾提供了肆虐的环境,加之暑假期间儿童无意的行为有时也会造成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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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性别:未知

优点:带来温暖

缺点:吞噬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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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大渡口区一五岁熊孩子学习时,被宠物狗打扰,他就用打火机点火吓它,不小心引燃沙发,酿成火灾,所幸没造成人员受伤,宠物狗在起火后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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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引起火灾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 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1)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2)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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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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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怎么办?

1.火焰火闪燃导致的小面积二度烧伤或三度烧伤:在流动自来水下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在冷水下用剪刀剪去创面周围的衣服脱下创面周围的衣服或脱下创面周围衣服(缓慢脱下),前往急诊室就诊。

2.大面积烧伤:用室温的流动自来水冲洗,不要超过两分钟,用保鲜膜包裹整个创面保持体温,等待急救人员救援。

切记三不要!

不要冰敷;

不要用牙膏、香油、食醋等物品;

不要擅自挑破水泡;

大面积烧伤后口渴,禁止饮水,应遵医生的嘱 咐,用乳酸钠林格液或NS进行补液。

政检提示:

暑假期间学生学生暂时脱离了学校,多数家长朋友要上班,孩子便会独自呆在家中,在此政检君提醒各位家长朋友,一定要负起监管责任,加强对孩子的管理和教育,尤其要让孩子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坚决做到不玩火。家长要把火柴、打火机这些引火物放到孩子看不见或者拿不到的地方。当然,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托人看管孩子,别让孩子单独留在家里,更不要把孩子锁在家里,以免危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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