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先貼我20萬!

想離婚,先貼我20萬!

香港歌手呂方在《朋友別哭》裡曾經唱道“有沒有一扇窗,能讓你不絕望,看一看花花世界,原來像夢一場,有人哭,有人笑,有人輸,有人老,到結局還不是一樣,有沒有一種愛,能讓你不受傷……”

酷愛唱歌的許偉和李豔在KTV相識,兩人一見傾心,不久就走進了婚姻的殿堂。然而讓許偉沒料到的是,妻子婚後耐不住寂寞屢屢出軌,卻始終不肯離婚,甚至還向他提出:如想離婚,要先貼給她20萬元。

為了結束這段失敗、痛苦的婚姻,傷心絕望的許偉七年中四次將妻子告上法庭……

1 兩地分居,美豔妻子不甘寂寞

“把你的心,我的心,串一串,串一株幸運草,串一個同心圓,讓所有期待未來的呼喚,趁青春做個伴……”1998年9月的一天,江蘇海安的許偉和李豔受朋友之邀去當地一家KTV唱歌,20歲的李豔用甜美又略帶青澀的嗓音,唱著小虎隊這首紅遍大江南北的《愛》。

李豔那美麗的臉龐、妙曼的身材令許偉心動,天籟般的歌聲更是讓他迷醉。此後,許偉對李豔展開了猛烈追求,每天噓寒問暖、呵護備至,李豔的一顆芳心慢慢被融化了,特別是得知做木工的許偉一天能掙200元錢後,李豔對這個同齡的農村小夥子好感倍增。

兩人都喜歡唱歌,在甜蜜的情歌對唱中,愛情日漸升溫。經過半年多的蜜戀期,兩人幸福地步入了婚姻的殿堂。2000年9月,女兒彤彤出生,給小家庭帶來了更多歡聲笑語。

然而,隨著女兒慢慢長大,加之李豔沒有穩定的工作,許偉感覺生活壓力越來越大。2006年,迫於生計,許偉隻身前往新疆打工,留李豔在家照料女兒。

因為離家太遠,許偉一般只有春節才回家。夫妻倆聚少離多,平時聯繫也越來越少。在商場做導購員的李豔每天重複著枯燥乏味的工作,晚上回家後獨守空房,連個說話的人都沒有,日子一長,寂寞難耐。於是,她揹著公婆,邀上婚前的玩伴去歌舞廳唱歌、跳舞,打發時間。丈夫常年在外,女兒也有公婆照料,李豔玩得很開心,也很放心。

李豔姿色過人,不少混跡於歌舞廳的男人都對她躍躍欲試。單身的張強就是其中之一。經朋友介紹認識後,張強便經常請李豔吃飯、看電影、跳舞。虛榮心強的李豔很快在張強的鮮花和甜言蜜語中淪陷了……

常言道,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遠在新疆的許偉聽到關於李豔行為不端的風言風語後,氣憤異常,專程趕回家質問妻子。

“你常年在外,平時連電話都沒一通,什麼時候關心過我?”李豔萬分委屈地反問道。

許偉沉默了片刻,再次怒問道:“別說這些沒用的,你現在告訴我,別人說的那些事是真的嗎?”許偉多麼希望妻子告訴他,這不是真的。但是,李豔沒有正面回答,“我的事情不要你管!”說完便離家出走了。

2011年4月,面對日漸陌生的妻子,許偉一怒之下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在法庭的調解下,李豔回到了家,許偉也向法院申請撤回了起訴。

2 風波再起,二男爭風鬧出人命

為解決兩地分居的問題,許偉帶李豔一起前往新疆打工。然而,由於許偉仍然對妻子心存芥蒂,兩人三天兩頭為了瑣事爭吵。幾個月後,李豔便以照顧女兒為由,獨自回到了海安。

感受不到丈夫愛意的李豔,心中頗感失望,而這種失望漸漸地變成了怨恨。李豔心想:既然你不愛我了,我只好自己尋找生活的樂趣……

2012年夏,李豔像往常一樣坐在舞廳,一邊喝啤酒,一邊和朋友聊天。這時,有個長相頗為英俊的青年走過來跟李豔的朋友打招呼,並給她們點了啤酒和水果等零食。在朋友的介紹下,李豔得知這個帥哥叫王笑,家境殷實。幾人聊了一會後,王笑邀請李豔一起跳舞,李豔高興地答應了。

正當李豔準備走下舞池時,張強突然走了過來,一把拉住李豔的手,問道:“小豔,他是誰?”雖然經常和張強保持比較密切的關係,但在李豔眼裡,她和這個沒錢的單身男子來往只不過是為了滿足身體需要而已。

“我的男朋友啊!怎麼了?”李豔淡淡地答道。

張強聽後雖有點不悅,但僅僅是瞪了一眼王笑,隨後對李豔說道:“走,我們去跳舞吧!”在張強心裡,一直希望李豔有一天能和他結婚,所以,他也一直以李豔男朋友自居。

李豔卻甩開張強的手,說道:“不去,誰要和你跳。”這時,王笑見狀,趕緊上去拉著李豔向舞池走去,一邊還對張強說道:“聽到沒,她不樂意!撒泡尿照照吧,癩蛤蟆想吃天鵝肉……”

“戀人”的背叛和情敵的嘲諷,讓張強怒火中燒。於是,他從懷裡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向王笑的背部連刺數刀,王笑瞬間就倒在了血泊之中。李豔見狀嚇得臉都白了,等緩過神後,趕緊撥打了急救電話120。但王笑最終還是沒能搶救過來,張強也被公安機關逮捕,隨後被追究刑事責任。

 3 累次訴訟,妻子堅決不肯離婚

這起命案在當地傳得沸沸揚揚,處於輿論漩渦中的許偉實在難以忍受,尤其當看到自己老實巴交的父母被左鄰右舍調侃得連門都不想出時,他憤怒地向妻子揮出了拳頭……2013年3月,許偉再次訴至法院,要求和李豔離婚。但李豔堅決不同意離婚,最終,法院駁回了許偉的請求。

2013年9月,女兒彤彤到縣城念初一,李豔便以方便女兒上學為由,從鄉下家中搬到縣城租房生活,躲開了鄉間的風言風語。許偉則仍在外地打工。然而,時間沒能沖淡兩人之間的矛盾,距離更是拉大了雙方的嫌隙。2015年4月,在和李豔度過一個並不愉快的春節後,許偉第三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法庭上,李豔認為和丈夫許偉的感情沒有破裂,“他在之前的起訴中都說我跳舞,但是現在我已經改了,不去跳舞了,每天都在飯店裡上班。說我對孩子漠不關心,事實上孩子每天都和我在一起,我每天不僅要上班還要接送孩子上學放學。離婚對孩子的傷害太大,孩子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庭,我不同意離婚。”

因此,雖然許偉申請法庭調取了多年來李豔和他人的開房記錄,但法庭考慮到雙方婚前及婚後較長一段時間內夫妻感情不錯,且上次判決不準離婚後,李豔已改過自新,如果雙方多溝通、多包容,應當可以挽救這段婚姻,遂再次駁回了許偉的請求。

此後,許偉雖然定期給付女兒的學費,並經常通過QQ關心女兒的學習和生活,但對於李豔卻不聞不問。也許,在許偉心裡,這段婚姻已經無法挽救,也不必再挽救。

4 解除婚姻,妻子不當訴求被駁回

2017年10月,面對這段名存實亡且讓人顏面盡失的婚姻,許偉第四次訴至法院,請求法庭准予雙方離婚,並要求獲得女兒彤彤的撫養權,李豔每月給付撫養費800元。預感到這段婚姻將在此次訴訟後畫上句號,但李豔仍不願“放手”。

法庭上,她堅持道:“第一,為了孩子,我不同意離婚。第二,如果原告堅持要離婚,必須要先達到我的要求:一是孩子跟隨我生活了六七年,原告沒有盡到父親的義務,應當將子女撫育費貼給我,大概20萬元左右;二是我的戶口仍在原告父母的拆遷安置房中,該房屋有我的份額,必須將屬於我的部分補償給我。三是我與原告的夫妻感情一般,最主要的原因是原告沉迷於玩電腦,雙方交流太少。”

對此,許偉則堅持離婚,稱妻子不忠是雙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他還申請法庭調取了多年來李豔和不同男子開房的記錄,並向法庭提供了女兒的書面說明一份,用以證明妻子的不忠和女兒彤彤要求和他一起生活的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許偉與李豔分居多年,且數次起訴要求離婚,可以認定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雖然李豔照顧女兒六七年,為此支付了不少費用,但因雙方分居期間的工作收入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故李豔要求許偉支付此前撫養費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關於李豔分割安置房的請求,因可能涉及許偉父母等他人權益,且李豔未能舉證證明其享有相關權益,故法院對該項請求亦不予支持。

一審法院綜合相關案情判決,准予許偉和李豔離婚;女兒彤彤隨許偉共同生活,由其負責撫育至獨立生活之日止,李豔每月給付撫養費700元;並對電腦、傢俱等夫妻財產進行了分割。

李豔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自2011年許偉第一次提起離婚之訴後,女兒彤彤一直隨女方李豔共同生活,但李豔不僅未盡心照料女兒的學習和生活,履行一個母親應盡的職責,反而經常夜不歸宿,生活作風敗壞,甚至還帶著未成年的女兒出入舞場。反觀許偉,雖然其因長年在外打工,和女兒一起生活的時間較少,但其一方面在經濟上每年支付女兒的學費,另一方面還經常通過QQ關心女兒的學習生活,從精神上給予女兒父愛。由此可知,雖然女兒長期與李豔生活,但李豔並未適當地履行撫養義務。許偉雖然與女兒共同生活較少,但其也履行了一定的撫養義務。因此,李豔要求許偉支付分居期間撫養費的主張,不應當獲得法律的支持,遂予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普法講堂

婚姻中沒有誰能“綁架”他人一生

本案最主要的爭議焦點是,離婚前李豔曾多年照顧女兒的學習生活,其主張的雙方分居期間的撫養費能否支持?

該案一審承辦法官劉晶晶介紹說,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當前,對於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已作出了比較明確規定,實踐中爭議也較小。但對於夫妻長期分居且經濟互相獨立的,照顧子女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補償分居期間子女撫養費這一問題,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尚無具體規定,司法實踐中各方分歧也較大。從情理上來說,分居期間,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往往會在照顧子女中付出較多精力和較大的經濟成本。此時,如果不予支持,則極有可能損害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利益,出現一方既出錢又出力,而另一方則完全不承擔撫養義務的情形。然而,法不外乎人情。到底是否應當支持分居期間的撫養費,不能一概而論,而應結合雙方履行撫養義務的具體情況予以認定。

劉晶晶說,在處理婚姻感情問題中,有一個重要的規律,那就是如果對方沒有“原則性的問題”,一般都能夠通過多交流、理解和包容慢慢予以修復和磨合,但是出軌和外遇顯然是“原則性問題”。這往往會造成另一方巨大的心理失衡感,如果未能及時予以調整,這種失衡感將帶來更大的痛苦甚至怨恨,進而摧毀原本可以修復的婚姻。

回顧本案,原本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因為妻子的出軌變得支離破碎,長達七年的“拉鋸戰”讓雙方當事人和家庭都身心俱疲。然而,當我們都將矛頭對準婚姻的背叛者,一味糾纏於背叛的行為本身時,倫理和憤怒卻使我們忽略對背叛原因的分析。因此,在出現諸如一方出軌、外遇等危機時,雙方都應當認真分析危機產生的原因,如果是兩地分居或其他原因,導致一方無法從另一方獲得足夠的愛,進而發生危機,那麼,另一方應當加倍關愛對方,用原有的感情和親情去挽救她(他)。本案中,如果在妻子第一次出軌後,許偉能夠認真反思自身的過錯,冰釋前嫌,加倍關愛,又何至於此呢?

至此,就可以嘗試著分析李豔屢屢出軌卻堅決不同意離婚的真正原因:她曾愛著自己丈夫,但卻無法從丈夫那得到足夠的愛,出軌後也未獲得丈夫的真正原諒。在這種情況下,她仍然希望維持形式上的家庭,以此來維繫自己的面子、維繫破碎的自我、保持自身的完整;另一方面則希望以此來“捆綁”許偉,報復丈夫的冷落,進而獲得經濟上的補償。

“一旦走錯了路,要記得及時回頭。在這個婚姻自由的時代,沒有誰能‘綁架’他人的一生,更沒有誰是失敗婚姻的獲益者。”劉晶晶提醒,當婚姻出現小問題時,雙方要認真對待、各自反思,換位思考,用真心和智慧妥善化解,防止“小窟窿”變成“大窟窿”,分歧變成恩怨,最終勞燕分飛。當破鏡不能重圓,當婚姻真的成為一種負累,倒不如豁達一點,彼此都放對方一條生路,各自重新尋找屬於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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