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認爲高俊芳會被判什麼樣的刑罰?

望黃昏夕陽無限好


很多人邀請我回答關於高俊芳的問題,因為回答這類問題的兄弟已經很多,不缺我一個,我不想泛泛而談。這裡說幾點自己的真實想法,由於此案背後的東西,比想象的多很多,我只能簡單提幾個思路。

(1)高俊芳案引起民怨沸騰,因為關係到孩子。

我們中國人對孩子的感情,全世界第一,別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忍,但孩子的事不能忍,關於這一點,大家可以參考三鹿奶粉事件。

(2)高俊芳代表了一類人,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人物。

高俊芳的發家史說明,她從一個普通人,以難以想象的速度,變成大富豪,是那個時代的特點造成的,像她這種人,數量並不少,因此她不是代表一個人,而是一群人。

(3)高俊芳處以何種刑罰,將影響到一群人的選擇。

我的猜想,高俊芳之所以沒有移民,是她的身份限制了她那樣做,現在高俊芳案發,引起一群人的恐慌,假如處置不當,就會引發大量資本逃離,對社會的傷害很大。

(4)資本都是吸血的,如果不給資本套上龍頭,資本就會突破人類的底線,什麼醜事都能幹出來。

我認為,通過這起案件,應當起到震懾資本的作用,讓那群人在賺錢的時候,維持最基本的道德底線,否則,此類事件絕不會是最後一起。

【所以你看,此案背後的東西,比表面上覆雜很多,一邊是民怨,另一邊是恐慌,你站在不同的角度上,看到的東西完全不一樣。】

最後我說說自己對於高俊芳是否應當死刑的個人觀點——

1952年,劉青山,張子善被判死刑,在那個年代,他們同樣代表了一群人,但他們引起的民怨太大,若不嚴厲懲處,就會讓民眾失望,所以這兩個人掉了腦袋。

所以我認為,高俊芳應當被判死刑!

同時沒收全部財產!


99隨便


全國老百姓的心聲:“斃她千萬遍”“古代十大酷刑用她身上不足為過!” 受疫苗危害的群眾都在緊緊盯著高俊芳,看她會遭什麼報應。一個無節操地損害國家疫苗質量信用的畜牲,終於讓全民話題一致“殺! ” 大家深知造假藥等於謀財害命,等於投毒!


嬰幼兒是國之根本,孩子沒有未來,何談國家未來!高俊芳不死會一直刺激千千萬萬正義者的心靈,如果高俊芳不判死刑,那些毒販子,人販子不服!各種假冒偽劣商人更加變本加厲!

高俊芳手段卑鄙,用美色利用所長張家銘,步步高昇最後自買自賣“借雞生蛋”變國企為家族企業,從年薪6萬到身價67億生產銷售劣質藥品,產品毛利率達91.59%'被稱為“疫苗女王”,“吸血的女魔鬼”,她的惡行危害公共安全罪,行賄罪,翫忽職守罪,等數罪集於一身!



高俊芳和兒媳 高俊芳兒媳 定製勞斯萊斯——粉紅色

從2004年起至今,高俊芳一手操控中國疫苗已經出現9次重大問題,這都是人命關天的,去年11月,長生生物有25萬支百白破問題疫苗,流出市場,注射到了中國孩子的體內,而最後的處理意見是,罰款344萬元,其他186支剩餘疫苗沒收,從國民,從孩子,老百姓身上榨取的67億,想用344萬買25萬多孩子的命,真不要臉! 靠昧心錢發家,其心可誅,造假藥喪盡天良!請大家一直關注點贊轉發直到看到結果。



高俊芳家財雄厚,兒媳炫富

對於這方面的死刑。分析一個先例 其中最為轟動一時的,當屬11年前被執行死刑的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其正是在藥品監管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致使許多不應換髮文號或應予撤銷批准文號的藥品獲得了文號,其中6種藥品竟然是假藥。雖然只受賄了600萬,但是最終以受賄,翫忽職守兩罪並罰,一審判處死刑!

按照法院內部慣例,只有民憤極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案件,會很快判決死刑!表明下決心治理藥品行業存在的問題,否則老百姓怨聲載道!



高俊芳被抓後的醜態

“人民利益高於一切”如果判高俊芳死緩,請給她一根救命稻草,讓她檢舉揭發犯罪同夥且被查屬實。否則立即執行以免後患!


這個掙著國人的暴利,卻置生命於不顧的禽獸在中國醫藥界橫行,實在是天理難容。

 有個內部老員工表示:沒想到自己研究了一輩子的狂犬病疫苗,當孩子被貓撓了,還要擔心疫苗的安全問題。

 2017年中國狂犬病疫苗批簽發數據顯示,長生生物的狂犬病疫苗約佔全國銷量的1/4。一名退休員工告訴市界,身邊親人朋友打的狂犬疫苗全部源於長生生物。狂犬病的死亡率幾乎為100%。長春長生的一名工作30年的退休員工也擔心之前打的疫苗會不會有問題。狂犬病的潛伏期十年之多,給打過狂犬疫苗的患者帶來恐慌!

2013年一些媒體報道,乙肝疫苗致13名嬰兒死亡,儘管相關部門公佈了每一個嬰兒死因,一年內乙肝疫苗在我國接種率下降30% 而未接乙肝疫苗的危害性30年以後才能顯現出來,不接種的容易患上乙型肝炎,肝硬化,肝癌!高俊芳的假疫苗導致人民大眾對疫苗信心的缺失,可怕的是多數人已拒絕接種,造成的後果使國家和社會難以承受!

藥品和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經過一系列問題,當前人民對藥品市場的反應強烈,特別是假藥劣質藥品,市場監管混亂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 高俊芳藥品價格高昂(利潤空間大)她一方面掏空老百姓的腰包,一方面讓老百姓飽受假疫苗,假藥之苦。為了一己私利,不顧人民死活。用心險惡!毒辣心腸已經曝於光中。

刑法規定: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修正案》19中執行死刑案件,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死刑。 不對高俊芳處以死刑不足以威懾和教育有犯罪企圖者!


靜靜觀天下


如果高俊芳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相信這種結果一定眾望所歸,皆大歡喜的事情。


那大家為什麼都希望高俊芳被判處死刑?最根本的原因是高俊芳做的事情涉及到了我們每個人內心最脆弱的部分,也是民怨最大的那就是嬰幼兒。嬰幼兒是國之根本,我們總是說少年強則國強,如果我們所有的嬰幼兒都因為假疫苗而受到傷害,那討論少年強則國強根本就是紙上談兵,空中樓閣。

而高俊芳如果處以死刑的定格處罰,那對以後類似高俊芳們會起到一個很好的震懾作用,徹底打消他們的投機心理,讓他們在類似生產銷售疫苗中的各個環節中能夠按照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而不敢有其他的非分之想。這對社會的和諧,以及行業都會有一個良好的引導作用。


詩詞公寓


據報道信息來判斷,高俊芳可能涉嫌的罪名有:生產、銷售劣藥罪、行賄罪。

一、生產、銷售劣藥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的規定,高俊芳的行為如果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對其最重的量刑是無期徒刑。

就目前見諸報端的劣藥侵害有:

2012年9月張櫻山2歲女兒被因疫苗不良反應住院(診斷為心肌炎),張櫻山起訴了長春長生,獲得3萬元的補償。其女兒今年8歲,心臟仍不好;

2005年,山東人夏富興因狗咬傷,在潤光公司衛生所接種了長生生物公司的狂犬疫苗,導致眼睛致殘。

等等。

就這些對人體的傷害程度及劣疫苗的銷售範圍,說其後果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並不為過。所以,就觸犯本起罪名而對其處以無期徒刑也在適當的範圍之內。

二、行賄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的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就是對有行賄罪的量刑規定了,最重的也是無期徒刑。

而據長生生物的年報顯示,長生生物2017年銷售費用為5.83億元,銷售人員僅25人,人均銷售費用2331.85萬元。

長生生物年4.42億元的“推廣服務費”,究竟是作何用了,你懂得!

如此鉅額的費用開支,如果能查實其中一部分,也就可以說是情節特別嚴重了。

從報道來的信息,不會太詳盡。

就這兩個罪名來看,適用無期徒刑是頂格了

兩個罪名如果都構成,屬於對高俊芳的數罪併罰。

基於此,郭廣吉律師判斷,高俊芳的刑期應該在14年至20年之間。


郭廣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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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會用不同的視野去剖析社會的本質

隨著長春長生的疫苗事件的爆發,讓我們做父母的在擔憂的同時,也對此次事件的直接責任人“高俊芳”產生了深深的討厭以及憎恨。

從各大網友的評論中可以看出來,人們對這個賺“昧心錢”女人的痛恨,孩子是我們的希望,祖國的的未來,但是她卻為了一己之私,賺著這行昧心錢,難道她的良心就沒有感到不安麼?難道她就真的能睡得那麼安穩麼?她也有子女,她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就沒有想想孩子對父母的重要性麼?

事件曝光之後,我們的領導人非常的關注這個問題,而作俑者高俊芳也被及時的抓捕了起來,不過相信大家對抓捕這個女人已經提不起多大的興趣了,而是都在高度關注著她將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之前的三鹿奶粉事件才出現了沒幾年,這次又是嚴重的疫苗事件,高俊芳,女,1954年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碩士學位。任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董事、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財務總監等多個職務。


前三鹿奶粉董事長的宣判: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被判處無期徒刑,三鹿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則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5年、8年及5年。三鹿集團作為單位被告,犯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罰款人民幣4937餘萬元。

不過對於這位身價51億的富豪怎麼宣判還需要法律來定奪,當媽的違法亂紀,當媳婦的炫富一塌糊塗,唉,如何是好啊?最後還得我們老百姓自己為她們買單,我們花著錢,孩子卻沒有得到保障,我們有何之錯?

讀者們相信對這個女人肯定是痛恨至極,大家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在文章下面吐槽


追風自由人


高俊芳生產、銷售效價不夠的百白破疫苗和生產記錄造假的狂犬疫苗,危及數以萬計的生民健康,如此傷天害理當然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可惜令人遺憾的是,從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來看,高俊芳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較小。結合高俊芳目前的犯罪事實加以分析,她最有可能被判處十四年有期徒刑。

高俊芳生產、銷售的效價不夠的百白破疫苗共計25萬餘隻,銷售金額高達85.88萬元,這在法律上是毫無爭議的劣藥。而生產記錄造假的狂犬疫苗屬於假藥還是劣藥則有待進一步調查,如果是所含成分種類造假則是假藥,如果是所含成分含量造假則是劣藥。當然,據我推測這批狂犬疫苗很有可能只是劣藥。所幸的是,該批次狂犬疫苗並未上市銷售。

生產、銷售劣藥罪是結果犯,即需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才構成本罪。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還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有人因接種長生生物的劣質疫苗而健康受損的,因此以本罪定罪量刑的可能性不大。高俊芳最有可能以兜底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量刑,根據該罪相關規定,銷售金額為85.88萬元的處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高俊芳罪行如此惡劣,被頂格處罰——判處十四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很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0條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以上是我根據當前事實和法律規定做出的推測,雖然結果讓包括我在內的人民群眾大失所望,但確實具有一定可能性。當然,目前案件仍在偵查階段,很有可能隨著偵查深入挖掘出高俊芳更多的犯罪事實,或者找到確切的受害者以加重高俊芳的犯罪情節。屆時,高俊芳遭受重判的可能性就很高了。


冰焰


高俊芳可能被判處何種刑罰還是取決於進一步的調查結果,就目前的情況來說,可能涉嫌的罪名為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貪腐類罪名但就目前瞭解到的情況,個人更傾向於高俊芳等人行為屬於生產銷售假藥罪。

先說說生產、銷售劣藥罪:

何為劣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 (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 (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 (三)超過有效期的;
  • (四)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准的;
  • (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 (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同時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罪是結果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才構成犯罪。而生產、銷售的劣藥被使用後,

只有造成輕傷以上傷害,或者輕度殘疾、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才足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而且頂格判罰也只能是無期徒刑。

再說說生產、銷售假藥罪:

何為假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 (三)變質的;
  • (四)被汙染的;
  •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是行為犯,實行即構成犯罪,頂格判罰為死刑。

而且結合目前最新進展:

按照有關規定,疫苗生產應當按批准的工藝流程在一個連續的生產過程內進行。但該企業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產成功率,違反批准的生產工藝組織生產,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兌進行產品分裝,對原液勾兌後進行二次濃縮和純化處理,個別批次產品使用超過規定有效期的原液生產成品製劑,虛假標註製劑產品生產日期,生產結束後的小鼠攻毒試驗改為在原液生產階段進行。

為掩蓋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企業有系統地編造生產、檢驗記錄,開具填寫虛假日期的小鼠購買發票,以應付監管部門檢查。

據此來看,該公司的使用原液進行勾兌、違反規定使用超過有效期的原液生產製劑的行為極有可能被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名,但是判處死刑的條件大多為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結合目前情況來看,是否能夠被判處死刑主要還要看進一步的調查結果,尤其是該公司遺棄的60塊硬盤中的內容究竟隱藏了什麼?


麋鹿說法


看看以前的製假案例都是怎麼判的?


山東濟南龐紅衛非法經營疫苗被判19年有期徒刑。

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被判無期徒刑。後被減刑。另有2名主犯張玉累、耿金平被判執行死刑。

再看長春長生公司的造假案。2016年曾生產製售過不合格疫苗“百白破”。今年又故技重演,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公安機關己立案偵察,包括董事長高俊芳在內的16人己被拘捕,據說調查己經取得重大進展,一旦調查結果公佈,等待高俊芳在內的一批犯罪嫌疑人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對高俊芳的判決,自有法律的公正審判,網民只是對判決結果進行猜測。個人認為,長生公司己經突破做人的道德底線,知法犯法,而且在國家明令禁止,嚴厲打擊的藥品製售上敢做手腳,實屬頂煙而上,罪大惡極,必將受到嚴厲的懲處,所幸的是,這些批次的劣藥沒有流入社會,並被封存。根據以往製售假藥的判處結果,估計高俊芳判不了死刑,最少2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打開車窗看景色


假疫苗事件發生以後,長生生物被帶走了高俊芳等15名高管。

這幾天,喪盡天良造假疫苗的高俊芳被越來越多的人知道了。25萬支假疫苗進入山東孩子體內,她的罪是死有餘辜。其公司的主要領導人也應受到法律制裁!

據說,她是靠這兩個男人起家的。

第一個是韓某某,是一家防疫站的普通員工。韓某曾拿出近2000萬,購買了30 %的長生股權,然後轉讓給高俊芳,使高俊芳成為長生的控制者。

第二個是杜某,他曾購買了高俊芳公司的0.68 %的股權,後來轉給了高俊芳的丈夫。

這以後,高俊芳便成為該公與的絕對控制者。

有人說,這兩個人為什麼要幫助高俊芳。我想,色利二字便是全部答案。

高俊芳罪孽深重,死罪難逃。。至少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5萬多支假疫苗進入孩子體內,這是什麼樣的後果?幾萬個孩子的身體受到摧殘,無數的家庭無法計算的人從此擔驚受怕。因此,高俊芳的假疫苗雖然沒有立取人之性命,但其罪惡遠遠大於殺一二個人。

製作問題疫苗的罪犯一個也不能放過,該公司的高管,都應從快從重定罪!判處高俊芳死刑,應是民心所向!

然而,判高俊芳死刑的概率實際上有多大呢?我個人認為,高俊芳很可能就判個有期徒刑10到15年,最多無期。

耐心等待吧!也許,民眾的呼聲會讓高俊芳案判得從快從重!


陀叔拍案


我認為最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下面我具體分析一下:

可對比的案例是三鹿案。最後三鹿的董事長被判了無期徒刑。今天不是還爆出,三鹿董事長不斷減刑,如今已經只有16年有期徒刑了,更何況已經做了9年牢了,還有幾年就出獄了。所以高俊芳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無期的可能性大。




高俊芳目前公佈的罪名,主要是製造銷售劣藥罪,從認定的罪名看,這個罪比假藥罪要輕。雖然最高處罰可以死刑,但是一般不會判到。

對於這種犯罪,即使不判死刑,最好要判終身監禁,不能減刑假釋,要一直勞動改造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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