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一男子深夜回“家”,咋被被中牟警方刑拘?

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一句民间俗语告诉我们:经常从事某些出格之事,怀着侥幸心理,也许短时间内能够瞒天过海,但是时间长了就一定会露出马脚,得到应有的惩罚。中牟交警在近日的夜查酒驾中就遇到这样一位司机。

开封一男子深夜回“家”,咋被被中牟警方刑拘?

2018年8月22日晚上,中牟交警朱志峰、马福才等人根据大队的统一安排,在中牟轩城大道与轩畅街附近巡逻,到了22时27分左右,他们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沿轩城大道从西往东行驶,发现了巡逻的交警后,突然掉头,民警的职业敏感性顿觉该车有问题,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打开车窗,执勤民警明显感觉到扑面一股酒气,随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的酒精含量是15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于是将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核查。

开封一男子深夜回“家”,咋被被中牟警方刑拘?

经查,该驾驶人姓岳,现年38岁,是开封市金明区人,据岳某供述,他是中牟一工地的项目经理,当天中午他和几个朋友在中牟县万邦水果市场附近的一个饭店吃饭,吃饭的时候几个人喝了两瓶白酒和一罐啤酒。吃完饭以后他们几个都回到岳某的工地。岳某回工地以后直接睡觉了,19时左右醒来,本意想回家,但是感觉还有些酒意,又在办公室玩了一会,直到22时20左右开始驾车回开封家里。走到轩城大道与轩畅街交叉口附近时发现有交警查车,心里一惊想着赶快掉头走高速回家,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查个正着。

开封一男子深夜回“家”,咋被被中牟警方刑拘?

后经抽血检测,岳某的血醇含量是:128.9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中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岳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岳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编过岳某的稿子,小编也深为岳某感到惋惜,从岳某的言行就感觉到,他很明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道理。岳某在事业上也可以说是小有成就,是一名项目经理,对于国家法律也可以说是了解不少,但是就是经不住酒精的诱惑。总想着钻一钻空子,撞一撞运气。正像本文开始所述,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所以带着侥幸心理的岳某被查也是早晚要发生的事。在这里小编还是要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关键时刻你要掌握住原则,把握住方向,当你快要湿鞋之前,想想你的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想想你的名声、地位、人身自由。最后一定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文明人,走文明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