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受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山东省公安机关受立案工作“八条严禁”》。
围绕受立案警情分流、首接责任制、群众亲临报警、审查期限、警种责任、投诉处理等提出严格要求,作出禁止性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条严禁”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对受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了公安机关受立案环节工作流程,切实保障了公安机关及时高效制止和惩处违法犯罪,必将使全省公安机关受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
文字:王静静
审核:刘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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