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凤庆县食安办发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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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安凤庆9月23日电(特约通讯员 杨伯云)在凤庆部分地方有秋冬季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的习俗,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避免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

(一)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

(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大多数情况用于非创伤性外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心慌、心悸、心律不齐等,甚至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

(三)《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于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自办宴席的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六)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在进入秋冬季节之前,做好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误食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八)各乡镇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对可能发生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切实提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及时报告情况,相互通报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要求各乡镇及时将此预警公告印发到各村委会(社区)。

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3日

预警信息:凤庆县食安办发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

监 制:华成明

主 编:刘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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