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賭博被發現
威脅恐嚇、暴力抵抗民警
殊不知這些“輕微”的阻礙行為
終給自己惹上牢獄之災
近日,靈山檢察院辦理的一起妨害公務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在獲刑之後,悔不當初。
民警接到群眾舉報後,到村裡查處賭博窩點的時候,參賭人員因不滿民警用手銬帶走一起參賭的人員,暴力襲擊前來執行公務的民警。近日,經靈山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提起公訴,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李某乙、李某丙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李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妨害公務現場
2018年1月3日15時許,靈山縣公安局平南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後,出警到靈山縣平南鎮白花村委會某處鐵皮屋查處賭博,民警到達現場表明警察的身份後就對涉賭人員進行查處,在現場的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等人阻礙、威脅民警執法。其中被告人李某甲持一把菜刀進行對抗、威脅民警,其中一民警無奈下拔出配槍警告,被告人李某乙、李某丙見狀仍阻止民警帶走被查處的對象,並分別持兩個木板凳、磚塊打傷一民警。在混亂中,還造成另一民警手部被劃傷,查處的對象趁機逃跑。
被告人指認案發所持菜刀
其中被木板凳打傷的民警被鑑定為輕微傷。
法律鏈條
《刑法》第277條規定,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國家法律不容無視,代表國家依法行使權力的公務人員的權威性更不容踐踏。在遇到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請配合他們的執法行為;如果對執法有異議,可向相關部門進行申訴,千萬不要在現場有過激和不理智的行為,學會運用正確方式來表達利益訴求。
文 | 墨小顏
編 | L.菇涼
檢察小知識
檢察機關七項主要職能之六:
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閱讀更多 廣西靈山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