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一男子因和邻居起争执拿出枪支恐吓获刑十个月「884」

灵山一男子因和邻居起争执拿出枪支恐吓获刑十个月「884」

今年54岁的卢某是灵山县人,自称是古董收藏爱好者,在30年前买了一杆木柄的仿真钢管枪支,在20年前买了一杆仿M5卡宾枪,当时购买的目的是用来收藏。

灵山一男子因和邻居起争执拿出枪支恐吓获刑十个月「884」

案情回顾

2018年2月18日下午17时许,因和邻居陈某起争执吵架,觉得一时气不过,就在自家二楼的木箱拿出一杆仿M5卡宾枪出来,在二楼处恐吓陈某。后陈某报警,民警到卢某的住处后面的山坡上缴获其所持有的二支疑似枪支。经鉴定,所缴获的二支疑似枪支中,一支是以火药力发射枪弹的自制火药枪,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另一支是仿真枪。

灵山一男子因和邻居起争执拿出枪支恐吓获刑十个月「884」

卢某指认其非法持有的枪支

2018年6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指控卢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灵山一男子因和邻居起争执拿出枪支恐吓获刑十个月「884」

卢某指认其窝藏枪支位置

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卢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灵山一男子因和邻居起争执拿出枪支恐吓获刑十个月「884」

卢某非法持有的枪支

灵山一男子因和邻居起争执拿出枪支恐吓获刑十个月「884」

检察官说法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根据《枪支鉴定规定》:制式枪支和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非法持有的枪支分两类,一类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如火药铳枪;一类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如摆设射击摊位所用的气枪。

根据有关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量刑标准为: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活在枪支弹药受到严格管控环境下的我们,这些热武器离我们的日常生活一直很遥远。但仍有很小一部分人,私自违法持有这些违禁物品。如若发现身边有人违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物品,不要迟疑,马上举报!

文 | 墨小颜

编 | L.菇凉

灵山一男子因和邻居起争执拿出枪支恐吓获刑十个月「884」

检察小知识

检察机关七项主要职能之七:

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等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超期羁押,实行监督;对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