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近日,成都市紀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郫都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中心原主任劉興軍違規發放津補貼及違規接受服務對象安排旅遊等問題。2017年春節,劉興軍違反規定以年終慰問金的名義給自己及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發放津補貼,其中劉興軍及其他6名工作人員每人獲得1萬元,1名臨聘人員獲得3000元。2018年春節前,劉興軍再次違反規定以年終慰問金的名義給自己及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發放津補貼,劉興軍及其他7名工作人員每人獲得5000元。2017年5月,劉興軍帶領本單位16人乘坐服務對象某工程造價諮詢公司租賃的大巴車,到峨眉山以召開培訓會的名義旅遊,期間產生的餐費、住宿費、溫泉費等共計5萬餘元,由該工程造價諮詢公司和另一家工程項目管理公司承擔。此外,劉興軍還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被給予開除黨籍及開除公職處分。

郫都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點評:劉興軍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在高壓之下仍然不收斂、不收手,心存僥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觸碰紀律“紅線”。這提醒我們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政治意識、法紀意識,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向黨中央對標看齊的具體行動,把加強作風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持常抓的韌勁、長抓的定力,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持續形成震懾氛圍。

 2.新津縣泰華學校原黨支部書記、校長鄧志軍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3年,鄧志軍收受某校園建設工程施工方負責人徐某所送現金1.3萬元;2015年,鄧志軍收受時任新津縣職高總務處主任王某價值約1600元的禮品。此外,鄧志軍還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和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繳。

新津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點評:在正風肅紀的高壓震懾下,仍有個別幹部紀律意識鬆弛,置中央三令五申於不顧,我行我素,頂風違紀。鄧志軍的案例既反映出個人紀律規矩意識淡薄,又反映出個別黨組織管黨治黨責任不落實、教育監管不到位。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將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持續加壓發力,通過強化監督檢查,嚴肅執紀問責,集中通報曝光,馳而不息糾正“四風”,不斷釋放越往後監督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

 3.雙流區興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工程總監張濤違規收受他人禮品問題。2018年4月初,張濤收受分管科室負責人史某贈送的茶葉1盒(價值500餘元)。張濤作為公司工程總監,未嚴格執行相關紀律要求,在單位造成不良影響。張濤受到書面誡勉處理,違紀所得已上繳。

雙流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點評:張濤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違規收受管理對象禮品,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這說明其個人仍將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拋置腦後,反映出“四風”問題具有頑固性和反覆性。我們要始終保持勁頭不松、力度不減,一個節點一個節點地堅守,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突破,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以永遠在路上的執著,一刻不停歇地將作風建設引向深入。

4.青白江區園林綠化局違規借用下屬公司車輛的問題。2016年2月,青白江區城管局黨組成員、區園林綠化局局長黃付宏與區園林綠化局下屬國有公司負責人協商一致後,在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期間,該公司將車輛借給區園林綠化局使用,期間油費、維修費和保險費主要由該公司承擔。黃付宏作為單位主要領導,負有領導責任,且存在其他違紀行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青白江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點評:黃付宏協商借用下屬國有公司車輛由本單位使用,雖以工作需要為名,實則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映出當前個別領導幹部僥倖心理猶存,特權思想仍在,把紀律規定當成耳旁風,搞“靈活變通”“下有對策”。我們要以紀律為戒尺,密切關注“四風”新動向、新表現,嚴查改頭換面、隱形變異的違紀違規問題,強化知止敬畏氛圍。

5.邛崍市城市管理局城鄉環境治理科工作人員馮立川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7年4月,馮立川在結束當日城鄉環境督查工作後,未經批准,私自將公務車輛開回其居住地停放,致使該車輛被盜,造成嚴重經濟損失。馮立川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邛崍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點評:公車私用問題不僅造成公共資源浪費,而且有損黨和政府形象及公信力。在正風肅紀持續深化的情況下,公車私用現象仍然屢禁不止,暴露出個別黨員幹部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心存僥倖、我行我素。該案例告訴我們,糾正“四風”不能止步,要繼續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力度向頑瘴痼疾開刀,持續發力加壓,把糾正“四風”往實裡抓,往深裡做,鞏固和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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