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當公訴人 院長任審判長 咸寧「兩院」一把手同堂審劫案

今年年初,咸寧男子張某叫了一輛網約車,他讓司機將車開到山林中後,將司機勒殺搶走700元(看楚天APP1月30日曾報道)。19日上午9時,咸寧市中院開庭公開審理此案。值得一提的是,此案由市檢察院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羅堂慶公訴,咸寧市中院院長、二級高級法官倪貴武擔任審判長。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因賭博欠債,意圖搶劫出租車司機。2018年1月29日上午10時許,張某攜帶作案工具前往咸寧火車站附近尋找作案目標。11時許,被害人湯某駕駛營運的小轎車經過火車站時,遇到張某。張某謊稱到舅舅家,然後搭乘湯某的小轎車前往賀勝橋鎮。當車輛行至賀勝橋鎮某某村附近時,張某突然使用鋼絲繩套住湯某的脖子,威脅其交出財物。湯某不從並與張某進行搏鬥,搏鬥過程中,湯某抓傷了張某臉部。張某繼續勒緊鋼絲繩套,直至湯某失去反應。車輛失控撞停在路邊後,張某下車將鋼絲繩的另一端系在小轎車右後車的門外的把手上,並劫走一個內裝700餘元的錢包逃離。次日上午,公安機關在某網吧將張某抓獲。

庭審前,倪貴武仔細審閱了全部案卷材料,嚴格審查證據,與合議庭成員共同研判案情、梳理法律關係、確定庭審重點,並制定了詳細的庭審提綱,為庭審做了充分的準備。庭審中,合議庭準確歸納爭議焦點,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一一質證,圍繞雙方爭議焦點,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辯論。

庭審中,羅堂慶作為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針對犯罪動機、細節等依法訊問了被告人,並圍繞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在發表公訴意見階段,羅堂慶代表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整個庭審過程嚴謹規範、節奏緊湊,並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全程直播。該案將擇期宣判。

據瞭解,司法體制改革以來,咸寧市中院認真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要求,強化司法責任制,院領導帶頭辦理重大案件已成新常態。今年1月至8月,咸寧市中院院庭長帶頭辦理案件2205件,已結案1553件,佔全院結案數68.74%。(記者周鵬通訊員邱成府蔣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