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通報2起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督促全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近日,新餘市紀委監委通報了2起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典型案例: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原主任何煒華因下屬嚴重違紀被問責。2017年8月,市環衛處市政道路保潔服務外包項目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電子化公開招標。在招標過程中,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宋某洩露評標專家信息、干擾評標程序等問題,導致該項目A標段評標被終止,C標段被廢止,延誤了全市環境衛生工作,浪費了人力物力等公共資源,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宋某受到開除處分。何煒華作為時任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在工作中未正確履行職責,疏於對下屬幹部職工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對此負有領導責任。2018年6月,何煒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職務被免除。

仙女湖區歐里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張小慶因下屬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及向其違規發放工資福利問題被問責。2017年9月17日,仙女湖區歐里學校教師王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在王某被判刑後,歐里學校仍然違規為其發放工資福利共計91210元,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張小慶同志作為歐里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對本校教師和財務管理不嚴,沒有履行好主體責任,對此負有領導責任。2018年6月張小慶同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歐里學校黨支部受到通報批評處理,違規發放的款項予以收繳。(新餘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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