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接連出台文件,公務出行補助將這樣發……

近日,廣西財政廳接連印發了兩份有關公務出行交通費用管理的文件。其中,規定自治區本級非參公事業單位市內公務出行,

如採用非公共交通方式的,按1.3元/公里發放補助。

广西接连出台文件,公务出行补助将这样发……

《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非參公事業單位市內公務出行交通費用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公務出行原則上採用公共交通。如確因特殊情況需採用非公共交通出行的,由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從嚴審批。

這一《辦法》適用於:

  • 已完成自治區本級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駐邕事業單位。

  • 自治區各部門各單位所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駐邕事業單位。

《辦法》明確,市內公務出行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到南寧市及所屬各城區執行公務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用。屬於公務出差的,按自治區本級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報銷方式及標準

公共交通

市內公務出行採用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時,按乘坐的市內公共交通取得的合法票據實報實銷,含公交車、地鐵、大巴車、出租車、網約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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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共交通

因特殊情況,經個人申請,經單位批准的市內非公共交通出行,按出行距離遠近相應計發補助。補助標準為1.3元/公里。出行距離可通過科學技術信息工具(高德導航地圖、百度導航地圖等)取得,出行起始點和出行距離認定方法由各單位在制定本單位市內公務出行交通費用管理實施細則中明確。

按定額標準報銷的工作人員同時出發到兩個以上(含兩個)不同辦事地點,按各段距離之和(公里數)計算里程。多人同車到同一地點的,視同一人、一次出行,只能報銷一次。

《辦法》強調,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市內公務交通費審批制度,對於可以採用公共交通出行的,不能實行非公共交通出行。經批准實行非公共交通出行的,不能變相包乾補助或巧立名目計發補助。 交通費用應按規定報銷,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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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廣西財政廳近日還印發了《關於試行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中短途出差城市間交通費補助的通知》,以解決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短途出差的需求。

多長距離才算中短途?《通知》明確,中短途是指出差起始地和目的地間行車距離在約150公里以內。

《通知》提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並取得有效票據據實報銷。中短途出差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主要為客運汽車和列車(高鐵、動車)。

補助具體標準由各單位按“既有利於工作,又從嚴控制”原則自行確定,且單地單程補助標準不超過從南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出差目的地所屬縣級以上(含縣級)行政區域的單程最低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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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單位派車或租車的,不予報銷補助。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用於城市間交通的,予以報銷補助,並由個人向派車單位交納相關費用,交納的費用不超過南寧到目的地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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