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茶陵分别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5日讯(记者 李永亮 见习记者 张咪 通讯员 朱纪轩)近日,攸县纪委监委、茶陵县纪委监委分别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攸县煤炭产业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罗立平违纪案

罗立平在担任黄丰桥镇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14年11月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对该镇2015年10月花费14355元用于封建迷信活动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26日,罗立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攸县国土局酒埠江国土中心所副所长李新华违纪案

2018年4月17日,李新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车。5月13日李新华主动退赔公车使用费用100元。6月29日,李新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茶陵县界首中心小学教师王松柏醉驾案

2017年12月4日下午,王松柏饮酒后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界首镜岭小学出发,沿镜岭村道回界首镇上联村家中。在行驶至香坪树下时,与驾驶无牌号三轮摩托车相向行驶的刘某发生刮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松柏受伤,被茶陵县交通民警现场查获,经司法鉴定,王松柏系醉酒驾驶。2018年3月6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王松柏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18年5月,王松柏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专技九级降为专技十级)。

4、茶陵县第一中学教师胡臻胜醉驾案

2017年12月27日19时43分许,胡臻胜饮酒后驾驶湘B4J518号二轮摩托车,被茶陵县交通民警现场查获,经司法鉴定,胡臻胜系醉酒驾驶。2018年3月12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胡臻胜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18年5月,胡臻胜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专技八级降为专技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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