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庆节、越野e族阿拉善英雄会期间价格警示告诫书

全旗服务行业各相关经营单位、个体业主:

2018年国庆节、13届越野e族阿拉善英雄会等文化旅游活动将至,为进一步规范阿拉善左旗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节日活动消费环境,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旗旅游、零售、餐饮、住宿等各相关经营服务单位、个体业主警示告诫如下:

一、各行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垄断法》、《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并遵守明码标价的规定;严禁各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定价,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

二、各线上线下行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公示,不得散布涨价信息、价外加价;凡采用互联网预订、预付等销售方式的,须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诱导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 各旅游行业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价格秩序,节假日期间不得随意涨价;旅游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行业经营者不得虚假优惠、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不标示价格条件等;各景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价外费用。

四、各餐饮行业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两套菜谱”等手段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活动;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金额;不得设定霸王条款;餐饮业经营者除须标明主要菜品价格外,还需对有偿使用的小食、纸巾等价格进行公示,严禁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各宾馆酒店须在服务前台对客房价格进行挂牌公示,标明当天房型房价,同时在客房内应明确标示有偿使用物品和损坏物品的价格,避免价格纠纷;节日活动期间严禁串通合谋,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房源、哄抬住宿价格等违法行为;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认真做好维修与配件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取维修费用,不得超过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虚报维修项目、维修工时、诊断、加工、检测费用以及材料费用。

自2018年9月10日起,阿左旗发改委将组织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对全旗各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巡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对商品及服务价格要细看细问,力行理性、节约消费。

阿拉善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拉善左旗价格监督检查所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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