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山市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的通告
為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作用,引導職工提高職業技能水平,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81號)精神,現就申報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補貼(以下簡稱“技能提升補貼”)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請條件
江山市企業職工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含)後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下稱“證書”)的,以證書核發的時間為準。
二、補貼標準
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
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
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
取得重點產業領域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可在原有基礎上上浮50%。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並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且不得同時享受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即:符合技能提升補貼條件的人員,已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技能提升補貼金額按對應證書的補貼標準和申領時本地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差額來確定。
三、其他事項
(一)申請時限。符合條件的職工應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領。本《通告》下發前已取得證書的,可在《通告》下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領。
(二)申請地點。江山市鹿溪北路238號一樓(江山市就業管理服務局110辦公室),諮詢電話:0570-4022985。申領時已失業的,到失業前最後一次繳費的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
(三)申請材料。
1.《江山市失業保險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表》;
2.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代為申領的,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及申請人的授權委託書;
4.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及複印件;
5.參保記錄證明。(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滿36個月的無需提供;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不足36個月的,與外地參保記錄累計後滿36個月的,需提供外地參保記錄證明)
本通告同時在江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人力社保局政務公開欄處公開。
(http://www.jiangshan.gov.cn/col/col1224395/index.html),相關附件材料可至政務公開欄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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