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话严查这些行为!校外培训戴上“紧箍咒”!

校外“培训热”

不仅孩子负担重

家长也叫苦不迭

昨日国务院公布了一份重要文件

福州的校外机构注意

这些事情再也别做了

国务院发话严查这些行为!校外培训戴上“紧箍咒”!

8月2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

今后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国务院发话严查这些行为!校外培训戴上“紧箍咒”!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不得留作业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 超过3个月的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严肃处理中小学教师

“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

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

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决防止课后服务 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并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可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对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责任人 要严肃问责

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

对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来源:福州日报、国务院官网、中新网客户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