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政策環評完善之路還有多遠?

如今,生態環境問題日益受到重視,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很多,其中也包括了政策上的隨意性,不從源頭上把關,環境問題就很難得到控制。作為把住汙染的第一道關卡,環境影響評價一直被寄予厚望,因此未來地方出臺政策不能再“任性”,將需要先過環境影響評價(環評)這道關卡。

近日,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崔書紅表示,政策環評呼之欲出,環境部環評司正在做政策環評相關研究工作。那麼我國政策環評制度進展如何?與其他國家相比有何優劣?未來政策環評應該從哪些方面入手呢?

「政策法規」政策環評完善之路還有多遠?

國內政策環評發展如何?

完整的環境影響評價體系,應包括政策環評(對宏觀政策、法律法規進行的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環評(對地區性、行業性規劃進行的環境影響評價)和項目環評(對具體的項目建設進行的環境影響評價)。相對於項目環評和規劃環評,一項政策的出臺實施對於環境影響的範圍可能會更廣、更深遠,因此,政策環評一直是行業內關注的重點。

2013年以來,政府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力度加大,決策科學化的要求進一步提高,環保部也把推進政策環評正式列入議事日程,每年均設有政策環評研究課題,已經先後開展了新能源產業政策環評、新型城鎮化政策環評、經濟發展轉型政策環評等研究。

2014年1月的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原環保部部長周生賢在介紹需要著重做好的工作時,就重點闡述了要研究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推動建立規劃環評部門聯動機制,開展能源、城鎮化等政策環評試點。

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環保法也為開展政策環評打開了一個缺口。該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經濟、技術政策,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

對此,崔書紅認為,新修訂的環保法已經往前邁了一步,政策環評呼之欲出,隨著相關工作的推進,終有一天政策環評會立題。

「政策法規」政策環評完善之路還有多遠?

政策環評出檯面臨哪些難題?

崔書紅指出:“政策環評的出臺肯定會有難度,政策環評是個新生事物,人們對政策實施的環境影響能不能接受,承不承認這個東西,都還有一個認識的過程。”

在多位業內專家看來,相對於項目環評和規劃環評而言,政策環評中需要考慮部門管理、政策時效性等因素,使得政策環評變得較為複雜,仍有大量問題需要明晰。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稱,對一個政策做環評非常複雜,首先是要確定實施政策環評管理的機構是什麼部門,一些影響面大的政策往往是由更高級別的政府部門所出臺,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監管上的難點;其次是很多政策出臺時間緊,而做環評需要一定的時間週期,政策環評會不會影響到政策出臺實施的時間。

「政策法規」政策環評完善之路還有多遠?

王燦發認為,在實施政策環評之前,需要先明確哪些屬於政策,比如政府出臺的一些綱要、行動計劃、若干規定等是否算政策。他表示,未來不應該是所有的政策都必須要做政策環評,應該只需要對那些對環境影響比較大的政策做環評。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副會長駱建華認為,政策環評操作的難度非常大,所以即使在環保法中都沒有被列入進去,現在主要是通過生態紅線、主體功能區等方式對一些政策進行約束。

完善政策環評需要怎麼做?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我國環境保護的主要法律制度之一,也是環境監督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對於貫徹預防為主的環境保護原則,預防新的汙染源出現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但我國現在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有一定的侷限性和缺陷,與發達國家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仍有較大差距,亟須完善。

依法治國,首先要有完善的法律。應儘快修訂完善環境影響評價法,建立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保證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擬定和編制對環境有影響的政策時根據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做出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綜合決策,以減輕、避免因政策不當給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使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得到統一,在政策上得到落實,從根本上杜絕因政策失誤帶來的環境汙染與破壞,促進自然資源優化使用與可持續發展。

「政策法規」政策環評完善之路還有多遠?

以規範性文件為試點,聚焦重點領域,循序漸進擴大政策環評範疇。在理念推廣階段,應把政策制定部門的能力建設作為優先目標,通過研討、培訓等多種手段讓相關人員意識到當前環境考量的不足和政策環評的必要性。從對象上來看,宜考慮將對經濟活動影響較大、會改變土地利用方式、大量消耗資源和能源的規範性文件列為當下政策環評的優先對象。從領域上來看,應首先在工業、農業、交通、城鎮化、減貧、能源、海洋等與資源環境密切相關的政策領域,開展政策環評。從時序上來看,可對擬議的政策文件進行環境預測分析,對執行過程進行跟蹤分析,對政策結果開展總結評價。

提高對政策環評的認識,加快開展政策環評試點工作。加強環境保護部門與各行業決策機構之間的協調和合作,對擬議政策從源頭上予以論證分析,以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政府各決策部門從國家大局出發,摒棄部門利益,提高對政策環評的認識,儘快開展政策環評試點工作,以期通過政策環評進一步完善本部門的政策規劃,力求減輕不利的環境影響。

借鑑國際經驗,我國開展政策環評,也應突出公眾的主體地位。一方面通過公眾參與促進利益關者之間的利益協調,另以方面爭取社會各界對政策的理解和支持。為此,除了增加直接利益相關者的參與數量外,還應深化民間環境紺織、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等的參與程度。除了聽取公眾訴求外,更應重視公眾參與渠道的建設,使公眾參與能夠貫徹整個政策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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