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天津遇冷,你关心的问题这里都有答案

自2016年7月,天津正式试点以房养老两年间,正式办理以房养老的案例并不多。虽然每隔一段时间我们就能遇到相关报道,但是身边并没有遇到有老人去保险公司进行以房养老抵押。那么这个当初风风火火的创新养老方式究竟遇到了什么,以房养老到底是小众市场还是方兴未艾?

以房养老天津遇冷,你关心的问题这里都有答案

74岁的天津王大妈在老伴去世后,想到一儿一女都在北京工作担心自己以后无人照料,便想到了以房养老。但是去办理的时候却被告知无法办理,按照继承法,王大妈老伴去世后他的房屋份额由王大妈和子女共同继承。然而子女一直认为以房养老不靠谱,一致拒绝签字。记者了解到类似王大妈这种情况不在少数。那么以房养老有哪些限制呢?

1、自有住房并拥有完全产权。养老家庭必须对其居住的房屋拥有完全的产权,才有权也才有可能对该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转让的处置。

2、独立住房。在以房养老模式中,只有老年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该模式才有可能得以运作,否则,老人亡故后,子女便无处可居。

3、经济状况适中。当老年人的经济物质基础甚为雄厚时,就不会也不必考虑用房产养老;而老人的经济物质条件较差,或者没有自己独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价值过低,也很难指望将其作为自己养老的资本。

4、地处城市或城郊。老人身居城市或城郊,尤其是欣欣向荣、经济快速增长的城市或城郊,住房的价值很高,且在不断增值之中,住房的变现转让也较为容易,适合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但如果住房地处农村,或经济发展缓慢,增值幅度不大的不发达地区,因价值低、不易变现等,将很难适用这一模式。需要强调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方式尤其适合有独立产权房的、没有直接继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

以房养老天津遇冷,你关心的问题这里都有答案

其实很多老人并不了解以房养老到底是怎么个东西,以房养老以后房子就是保险公司或银行的了吗?

1“以房养老”是把房子交给保险公司?

事实上,选择“以房养老”并不意味着房子最终归保险公司。举例来说,70岁的老人拥有100万的房子一套,抵押给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以5.5%的利息每月支付老人养老金(每月大概3700元)。老人去世后,受益人有两个选择,其一是保险公司按照当时市场价评估房子价值,扣减老人领取的养老金,剩余部分保险公司支付给受益人;其二是受益人将老人领取的养老金加利息总金额交给保险公司,获得房子。这样来看,这种养老模式只是一种消费方式的转变,保险公司并没有额外获益。公众对“以房养老”的抵触通常建立在“以后房子没了”这一点上,说明公众对该产品还缺乏足够的认识。

2“以房养老”是“政府转移养老压力”?

这种说法有失偏颇。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上的投入逐年攀升,政府一直在加大养老资金投入,并无转移压力的做法。

中国致力于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了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构成的养老保障三支柱格局。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中国在做强主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也在大力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计划,其中就包括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以房养老”。尤其重要的是,“以房养老”是商业行为,不存在强制性。

“以房养老”在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地区都已发展出了成熟模式。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给满足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另一方面也开拓了养老保险的视野,有利于拓展养老保险产品开发的思路,建设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总之以房养老作为一个新型的养老补充手段,我们不该把它作为万能药,也不能贬低的一文不值。事实上,养老作为重要的人生规划任何想通过一种方式就能达到安度晚年的期望都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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