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症判9年8個月,太「難受」要求湊整判十年,法院:下次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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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症判9年8個月,太“難受”要求湊整判十年,法院:下次再說!

全部九有一家貴州的法院在當時的宣判現場,整個氣氛都非常的嚴肅,被審判的嫌疑人也在面臨法院最後對他的判決,準備,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作出承擔,可是等法院宣判了,他被判了九年八個月的結果的時候,接下來發生的事情確實讓所有人都沒有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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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法官宣判完結果之後,詢問嫌疑人是否滿意,如果有意見的話可以提出上訴,嫌犯當時就回答說有,法官說有意見你就說,然後嫌疑人告訴法官,我希望你們可以判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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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一說,當時場面十分的冷,法官們這麼多年也沒見過這種事啊,他們都是想要減刑,或者為自己的行為逃避,一般都是接著上訴,可是頭一次見想要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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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說,我沒有其他的意思,我就是想湊個整,我們不知道他腦子裡是怎麼想的,可是可以看得出來,他這種行為是對法律的蔑視,最終嚴肅的場合和嚴肅的事情說出來這樣的話是一種大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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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接著說:下次吧!我不知道為什麼這個兄弟這麼突出?強迫症患者討價還價真的是一種強迫嗎?這麼嚴肅的一件事,原諒小編是不大方的笑,他的大腦真的很奇怪,也許是因為判了將近十年,少那兩個月,或者九年零八個月不容易記住,十年更令人愉快,但你可能無法實現這個目標,如果你真的做到了你要十年。如果你等了九年八個月之後,如果你還有機會的話,你可以再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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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加一小部分的刑期還不是很清楚,但可以介紹一下減刑,對於那些進行懺悔的罪犯,他們會希望自己可以減刑,提前出獄,對於減刑,條件仍然很多,判刑時間有條件。減刑間隔有限,(重大)立功另算。

在服刑期間,如果罪犯配合其他改革,或者後悔表現特別好,可以考慮減刑。例如,如果判處10年,最高換算不得超過五年。也就是說,如果你被判刑10年,不管減多少,你都應該在那裡呆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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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是對你進行的約束,而是為了保障廣大公民個人的權益,我們生在這個安穩的時代,我們就要為這個安穩的社會供出自己的那一份力量,我們要遵守,做一個良好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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