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四川峨眉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於2018年8月30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與四川峨眉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簽訂〈重整意向投資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公司參與四川峨眉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峨電公司)及其所屬關聯公司的破產重整,並與峨電公司管理人簽訂《重整意向投資協議》。(詳見公司於2018年8月3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披露的公告)

2018年8月24日,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以其系四川峨眉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峨電公司仍存在一定的運營價值,具備重整的原因為由向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市中區法院)申請對峨電公司進行重整。

近日,市中區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2018)川1102破1號,現將《民事裁定書》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市中區法院認為: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作為債權人具有申請重整的法定權利。根據相關審計結果反映,截止2018年6月5日,峨電公司賬面資產負債率為149%,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而峨電公司擁有的水力發電、供電等資產具有重整的價值,符合破產法規定的許可債務人破產重整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之規定,裁定:自2018年9月20日起對四川峨眉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重整。

有關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備查文件: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2018)川1102破1號《民事裁定書》。

特此公告。

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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