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电公司)及其所属关联公司的破产重整,并与峨电公司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投资协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018年8月24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以其系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峨电公司仍存在一定的运营价值,具备重整的原因为由向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区法院)申请对峨电公司进行重整。

近日,市中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川1102破1号,现将《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市中区法院认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作为债权人具有申请重整的法定权利。根据相关审计结果反映,截止2018年6月5日,峨电公司账面资产负债率为149%,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峨电公司拥有的水力发电、供电等资产具有重整的价值,符合破产法规定的许可债务人破产重整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自2018年9月20日起对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有关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8)川1102破1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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