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游客事件被忽视的焦点:有没有早到旅客不得在酒店留置的规定

瑞典游客事件被忽视的焦点:有没有早到旅客不得在酒店留置的规定

瑞典游客事件发生后,有人谴责瑞典警方缺失人性,野蛮执法,也有人指责曾先生不守规矩,撒泼耍赖。为什么会有如此尖锐对立的两种看法呢?这是因为大家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问题,那就是酒店到底有没有不允许早到旅客滞留的规定?

从曾先生的自述看,一开始酒店是允许他们留置的,还主动调小了音乐音量,调暗了灯光。这从侧面可以说明该酒店大厅是可以滞留的,没有不能滞留的规定。另外,据经常到国外出差旅游的人士讲,国外的酒店大堂都是可以临时休息的,可以吃东西,上网,没有不允许的规定。再则,从常理上说,酒店大堂就是用来接待旅客的,走的来的临时歇脚、等待,这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各国都是这样,与国情无关。

酒店后来又为什么改变主意,撵他们走?据曾先生讲,后来他出外找旅店时路遇一同样无店可住的女留学生,出于同情就带她回来在大堂休息。这时候酒店的态度突然变得恶劣,赶他们走。因为一个无关人员的进入而改变主意撵他们走,可能是曾先生的这一不当举动使酒店对其产生了疑虑。这一点可以理解,是曾先生的做法欠妥,我们不能强求酒店为无关人员提供休息场所,毕竟他们没有这个义务,赶女留学生走的做法无可非议。可问题的关键在于女留学生走后,酒店仍然不依不饶,坚决驱赶他们,并叫来保安,随后报警,强行拖离,导致事件升级。

瑞典游客事件被忽视的焦点:有没有早到旅客不得在酒店留置的规定

女留学生可以被赶走,因为她不是旅客。曾先生不应该被赶走,因为他预定了房间,有权在大厅休息,因为酒店并没有不能休息的规定。曾先生带女留学生进来的做法不对,可他自己改正了就是了,酒店不能因为这一点而剥夺其本人在大堂休息的权利。如果酒店有不能在大堂休息的规定,曾先生赖着不走,那就是耍赖,不受规矩,既然没有这个规定,那曾先生就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害,不走其实也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合理合规的抗争。我出钱预定了你的房间,只不过弄错了时间早来了一天,要求临时在大厅休息等待而已,你凭什么赶我走?曾先生的做法本身没有过错,反倒是酒店因为自己的主观猜测强行驱赶旅客的做法既不合规矩,又违背情理,酒店是这一事件的始作俑者,首先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并且承担责任,赔礼道歉!

酒店方面是如何向警察报案的,我们不得而知,也许是夸大其词,过分渲染了对曾先生的疑虑。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因为曾先生没有违反酒店的规则,警方的执法也就没有执法根据,更没有必要使用野蛮手法。

至于后来曾先生的不雅举动,是发生在警察野蛮执法之后,与事件的实质关系不大,那种情形下完全可以理解,不必和“霸座男女”相提并论,毕竟性质不同!不能因为有失中国人颜面,就以点带面,把舆论焦点集中在撒泼耍赖上面,本末倒置,放弃了对始作俑者的谴责和声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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