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啓動「老農保」與「城居保」制度銜接工作丨這些人員符合條件

全省启动“老农保”与“城居保”制度衔接工作丨这些人员符合条件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我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出臺。為妥善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遺留問題,健全我省覆蓋城鄉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決定在全省啟動老農保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工作。制度銜接人員範圍為凡具有老農保參保登記手續並履行個人繳費義務,且未參加企業職工、機關事業等基本養老保險的老農保參保人員。

制度銜接辦法

個人賬戶合併時間

2012年7月1日為老農保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時點。即:老農保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併時間。

個人賬戶合併

2012年7月1日前,年滿60週歲且已領取老農保待遇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辦理參保手續後,老農保個人賬戶餘額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老農保待遇予以保留,並可疊加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2012年7月1日前,未滿60週歲已領取老農保待遇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辦理參保手續後,老農保個人賬戶餘額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繼續領取原老農保待遇。如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達到領取待遇條件時,可疊加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012年7月1日前,未滿60週歲且未領取老農保待遇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辦理參保手續後,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達到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老農保關係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同一統籌區域的老農保參保人員,應將老農保關係轉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按本通知辦理銜接。也可本人自願辦理老農保退保手續;

投保了婚齡險的夫妻,其一次性交納的婚齡保險費,暫不併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在“金保工程”信息系統中單獨記錄信息,待達到兌現待遇年限時,再根據參保人員實際情況分類處理;

不符合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或者不願意轉入的,可辦理老農保退保手續。辦理老農保退保手續人員,未領取老農保待遇的,退還老農保個人賬戶本息,已領取老農保待遇的,退還老農保個人賬戶餘額。同時,解除老農保關係;

對目前失聯,個人信息無法採集核實的老農保參保人員,各經辦機構單獨建檔登記,其繳納的老農保保費存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待與本人聯繫,參保繳費信息核實無誤後,視參保人的實際情況,按制度銜接相關政策辦理。

待遇領取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標準,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計算:

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月領取額=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月領取額+城鄉居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月領取額=中央財政基礎養老金月領取額+地方財政基礎養老金月領取額;

城鄉居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城鄉居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以依法繼承;城鄉居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轉入的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地方財政補助+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個人賬戶記賬利息。

2.凡參加老農保的義務兵險,同時又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獲一、二、三等功的人員,計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時,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按所獲不同榮譽,分別乘以係數1.3、1.2、1.1。

全省启动“老农保”与“城居保”制度衔接工作丨这些人员符合条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