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7街頭持刀砍人案」的「寶馬男」究竟有什麼背景?

8月27日晚,在江蘇省崑山市發生一起寶馬司機持刀追砍自行車車主最後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會關注。

經過警方初步調查,與事件有關兩名傷者分別為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8月27日當晚,涉事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矛盾最終導致衝突。在衝突中雙方均有受傷,劉某某在經120送至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而後崑山市人民檢察院於8月28日傍晚發佈通報稱,該院已經提前介入“8.27”街頭砍人案。

持刀“寶馬男”:在13年間竟有多次案底

“8.27街頭持刀砍人案”的“寶馬男”究竟有什麼背景?

據相關媒體確認,在2001年至2014年間,劉海龍有多次犯罪記錄並且留有案底,刑期累計達9年半。

2001年7月,19歲時的劉海龍因為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最終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滿釋放後,在江蘇崑山,於2006年9月7日因打架再次被崑山市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之後不到半年,又因犯敲詐勒索罪,於2007年3月被崑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出獄後一年半,2009年5月,又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

2014年5月13日,劉海龍犯尋釁滋事與故意傷害罪,被江蘇省崑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昆檢訴刑訴後,最終被崑山市人民法院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這兩項罪名分別是:2013年6月3日,其酒後與朋友到ktv鬧事,毆打被害人杜某,致使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2013年1月25日凌晨,其在崑山市陸家鎮宜家花園小區內因瑣事用隨身攜帶的摺疊刀與被害人許某互毆,致被害人許某左側胸腔積液。劉海龍對指控未提出異議,對崑山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並未提起上訴。2015年9月18日,劉海龍刑滿釋放。

後來不到三年,多次違法犯罪的劉海龍身份竟然發生了轉變,被警方頒發了見義勇為證書。劉海龍於今年3月曾經獲得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證書。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布情況說明稱,劉海龍曾舉報有人販毒的線索,警方據此抓獲毒販,根據相關獎勵程序給予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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