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为有效加强对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区整体管理水平,我县通过整合沿街较大单位院落、街区便道等可停车位置,增加停车泊位供给,有效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为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有序,现制定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一、单位停车场

1、在县旅游局、城建局、交通局、环保局、移动公司、水厂等单位院落分别增设临时、免费停车位,尽可能满足群众临时停车需求。

2、在此停放的车辆,要将车辆入位停放、顺向停放、有序停放。同时,要坚持随停随走的原则,自觉遵守临时停放的要求,不可将车辆长期在此停放,违者将车辆拖离。

3、在单位临时停车场停放车辆,要遵守该单位相关规定,低速慢行,注意行人、车辆,严防意外刮蹭事故。

4、根据单位车位容量酌情停放,并自觉遵守车放单位的作息时间,非工作日、非工作时间不得停放车辆。

二、路侧停车位

1、在街区主干道、人行道(便道)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位,以有效缓解广大群众出行停车难问题。要做到有序停放。按照施划的车位方向有序停放,不可越线。坚持以安全畅通为前提,在停车需求和道路通行需求发生冲突时,优先保证道路通行。

2、要坚持随停随走。为提高车位周转使用率,要坚持随停随走。城区临时停车位不同于正规停车场,对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由管理人员将其拖离。

3、要维护环境。要自觉维护停车场周围卫生环境,不可乱扔杂物、果皮、果核及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物品。

4、要确保安全。车辆停放后要关好车窗、锁好车门,车内不可放置钱财及贵重物品,确保安全。

此规定,敬请广大车主、驾驶人自觉遵守。

交警大队将加强停车秩序管理,组织警力对城建局等6个单位临时停车场及沿街路侧临时停车位情况的巡查,严查机动车违法停放交通违法行为,加大管控与处罚力度,消除乱停乱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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