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從法亦要從「情」

7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聽取了《北京市小型食品業生產經營規定(草案)》,明確提出食品攤販等小型食品業不得經營冷葷涼菜、生食水產品等特殊食品。

這條規定的出臺,讓許多商販與消費者感到不滿,對於商販來說少經營一類產品就意味著少掙一部分錢,在寸土寸金的北京,許多商販就靠著自家小攤賴以為生,突然砍掉一部分經濟來源對他們來說生活壓力陡然升高。而對於部分消費者而言,樓下巷尾的涼菜滷味攤是他們的美食聖地,也是他們的深夜食堂,在不想做飯的時候帶點涼菜滷味回家,一頓飯菜也美美的湊合了過去。在加班歸來的深夜,等候著他們的總少不了街角昏黃的路燈下襬滿了美食的夜宵攤。

活躍的小型食品業在方便群眾生活和傳承飲食文化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是撇開情懷來看,無法否認的事實是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等小型食品業因流動性大往往難於監管,它們是食品安全風險的高發地帶。近三年北京市共發生小型食品業食品安全事故11起,幾乎佔食品安全事故總數的1/4。

對此,國內專業的第三方食品追溯平臺卓奇食品追溯平臺總經理符春彥認為:這條規定的提出無疑降低了食品安全風險,為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拉起了一道防護牆。但是在小型食品業市場的監管上,不僅要從制度入手,也需要從從業者的思想、意識等方面入手,提升整體從業人員的素質素養,只有食品安全意識深入人心,才能在真正意義上將食品的風險隱患降到最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