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30道路交通肇事案,主因是穿拖鞋还是反应迟钝

最新通报:发生在杭州文二西路竞舟路口的7·30道路交通肇事案,经警方调查,涉案嫌疑人陈某某穿拖鞋驾驶浙A87T97号小型越野客车上路行驶,行经文一西路竞舟路口由东向南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左侧车轮冲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

因操作失误,将油门当刹车使用,致使车辆在竞舟路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逐步加速至约132公里/小时,车辆在路口南北向红灯状态下通过后,在文二西路竞舟路口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13人受伤及车辆、道路设施等不同程度损坏,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杭州730道路交通肇事案,主因是穿拖鞋还是反应迟钝

经杭州警方委托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杭州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分别对车辆、车速、涉案嫌疑人驾车时穿的右脚拖鞋鞋底印痕及精神医学和法定能力评定等进行相关鉴定,确认陈某某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发布,交警已认定其超速,那么肇事司机将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不过,“超速”本身并不是交通肇事罪所法定的加重情节。 交通肇事罪,只有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才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目前本事故确定的死亡4人和重伤人数,已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划分,肇事司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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