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這些商標使用證據有效防止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

關於在深圳市撤銷三年不使用證據的原因以及使用證據的要求。

為什麼會需要提供撤銷三年不使用證據?基於糾正絕對註冊主義所造成的商標註冊人“注而不用”,以及撤銷申請人濫用現象。近年來撤銷三年不使用證據,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對商標使用的認定原則從單憑“符合法律規定形式的使用”轉化到“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標準,對於不符合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證據進行排除。

撤銷三年不使用證據對商標使用證據包括:發票、商品、合同、包裝、交易憑證等等。

在提供撤銷三年不使用證據的時候最好是多種證據能夠相互佐證,形成有力的證據鏈,才能增大成功率。

收集這些商標使用證據有效防止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

發票上的品名一欄,可以寫上商標的文字這是一個優質的證據,一張發票本身要是沒有商標,就沒法證明商標的實際使用。

合同上一定要寫明具體的商標,要是圖形商標就印在合同上。銷售合同上有關品名,最好契合商標註冊的商品項目,加強撤三使用證據的可信度。

在此,小編提醒各位,在使用商標過程中一定要就收集好這些商標使用證據,以備不時之需。畢竟現在由於商標註冊的難度越來越大,很有可能有被競爭對手通過提撤三的方式而達到他們註冊商標的目的。

很多客戶在得知其商標被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時,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小編建議要積極提供符合要求、有效的使用證據,避免商標被撤銷。商標一定要注意保護,尤其是已實際使用的商標,保護商標的權利,才能讓商標發揮它的作用,創造出應有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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