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社會,打架的成本有多高?

不二文旅


在當前社會,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成本,投資有風險成本,做生意需要資本成本,那麼,打架的成本是什麼呢?

有書君可以肯定的回答:打架的成本是要""坑""三代人的。

有書君的鄰居王叔叔,就為打架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王叔叔出身農村,從小沒受過教育,脾氣也比較暴躁,他年輕時跟人打架,將對方達成輕傷,被判了幾個月的有期徒刑。

打架是件雙虧的事情,打贏了坐牢,打輸了住院。

王叔叔從監獄出來後,本以為此事可以畫上句號了,可誰知,打架要付出的成本才剛剛開始:

一、金錢成本。

王叔叔將人打成輕傷,對方得住院治療,法院除了判處刑事責任以外,還判了民事責任。

王叔叔從監獄出來了以後,前幾年打工掙的錢都分期賠給了對方。自己手裡一分錢的存款都沒有。

有書君普法:在現實生活中,如果你將人打成輕傷了,要是想判緩刑,不用坐牢的話,除了賠償對方的醫療費以外。

還要拿出至少是幾萬塊(視情況而定)的和解誠意來,對方出了諒解書以後,才有可能外判。

二、事業成本。

王叔叔從監獄出來後,原來的工廠得知他被刑事處罰了,就將他辭退了。後來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也因此屢屢碰壁,最後只能選擇自己做些小本買賣餬口。

有書君普法:如果你是公職人員,只要受過刑事處罰,你都會被單位辭退,從而丟掉“鐵飯碗”。

如果你剛大學畢業,正在找工作,那麼會直接影響你的就業機會,因為沒有任何一家企業或單位願意僱傭有犯罪前科的人。

如果你是做生意的,那麼可能會間接的影響你的客源,因為很少有人願意找“有犯罪前科”的人做合作伙伴,同時也會失去很多機會和資源。

三、未來成本。

王叔叔的兒子在大學畢業那一年,考上了當地的公務員,可就在政審階段,因為直系親屬受過刑事處罰,結果被拒錄。

有書君普法:如果你受過刑事處罰,那麼將會給你的子孫帶來負面影響,在你的孩子找工作時,考慮到直系親屬中存在有犯罪記錄的人,單位將對其不予錄用。除此之外,還會影響你的孩子當兵、升學、結婚等方面。

“退一步海闊天空,忍一時風平浪靜。”

分析當前社會,打架的成本實在太高,有書君提醒:

在遇到問題時,還需冷靜理智對待,若實在不能解決,還可以找警察叔叔,切勿一失足成千古恨。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有書共讀


不說不知道,一說嚇一跳。打架的成本非常高,我們折中,以輕傷害為例。

首先,要付出一個人最為寶貴的東西——自由。

人,一旦衝動,犯罪很容易,一拳一腳,鼻骨折、肋骨斷,就是輕傷,3年以下的刑期。一旦被拘留、逮捕,等待你的將是漫長的被羈押歲月,看守所的日子,不好過。“曾經有一份自由擺在我面前,我不知道珍惜,等失去的時候才追悔莫及,人間最痛苦的事莫過於此,如果上天再重新給我一個機會,我會說‘別衝動’”。這不是臺詞,是打架人最真實的感受。

其次,要付出10—20萬元的賠償款。

有人說,我知道錯了,我不想進看守所,從輕處理我,好不好?可以,因為法律的目的也不是要判多少人,而是讓多少人知錯、悔過。但如何從輕處罰?最起碼你要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才行。司法實踐中,輕傷的賠償多在10—20萬之間,少的有,多的也有,這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碰上個“獅子大開口”的,要30萬,你說給不給?給吧,感覺自己被“訛”了,不給吧,畢竟把對方打了,需要對方諒解才能輕判,很難受的,一拳打下去,就是10萬、20萬,太“金貴”了,而且如果自己沒錢,還要連累父母親朋給你湊錢,這些都是“債”啊。真到這個時候,打人者的感覺一定是:追悔莫及!


最後,人生汙點將會伴隨終生,“負面影響”輻射方方面面。

判刑後,不管實刑還是緩刑,都會像一個“汙點”,永遠留在你的人生檔案。如果你是公職人員,會丟掉工作;如果你是年輕人,正在找工作、找對象,會受到影響;如果你的孩子想當兵,政審會不過關……這不是故意的歧視,而是相關制度的規定及人們的現實態度。因此說,“退一步海闊天空”、“以和為貴”,才是人與人之間正確處理矛盾糾紛、和睦相處、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的正確態度,也才能讓人生不會因為衝動而留下終身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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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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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炮說事


人類社會是個法制社會,自古以來就有著法律的條框約束著人們的行為,其中就包括不得隨意毆打他。

兒子打老子肯定不行,但是人們往往的說,就當我兒子打爹了,這吃的是小虧,我也讚賞這樣的定論,總比那些回過頭來,一起大戰幾十個回合,鬧得兩敗俱傷,要強得多。

老子打兒子,這個你就別經官了,當然了,極少有兒子報官的,除非老爹虐待兒子。

但是在社會上,人與人之間若是發生衝突,勝利的一方,也是失敗的一方,恐怕是要付出代價的,不但現在有這個規定,在古代也有這個規定,失敗的一方去告官,那官府肯定要把勝的那一方,打上那個幾十大板子。


現在打板子的事兒是沒了,不過用經濟制裁比打板子還要狠。

兩個人相毆,勝的一方肯定要付出代價。

打一個嘴巴,踹一腳,一般是500到1000元,外加治安罰款。

如有傷情,也就是見了血,住院治療,護理費每日200元,營養補助費100元,如果按15天計算,那就是4500元,外加CT,X光拍片檢查怎麼也得1000元,治療費視傷情而定,沒個萬八的還真別想把事了斷,這是直接的賠償,另外還得給拿上一筆傷痛費,否則咱們法庭見,判你個三年二年的。


如果要是胳膊腿骨折了,顱骨骨折了,或其他器官出現了損害,這是種傷害,這公安機關恐怕就要把你移交到法院了,你就要負刑事責任了,而且還要承擔民事賠償。

如果傷害致死,你得拿出個幾十萬的賠償,取得了受害人家屬的諒解,在大獄裡你至少還要呆15年。

目前在社會上,稍微有點頭腦的人,都不會以暴力解決糾紛,都知道付出的代價慘重,倚仗著錢大的人,他也不敢,他也耗不起。

用錢推磨只不過是個成語罷了。

如果以暴力制服別人,而索取利益,我勸這樣的人立即罷手,目前正在打黑除惡,一旦被司法部門找上門來,你的非法所得立即充公,最後你還得住進監獄,在勞改隊勞動改造。


趙志軍001


我們通常所說的打架是指被打者的傷情在輕微傷或者以下的程度,屬於治安範疇的一種違法行為。

古人云“君子動口不動手”,中國自古便是禮儀之邦,講究以理服人。更何況時至今日,打架犯法已然成為了眾人皆知的常識,在這種情況下按理說不應該再出現打架鬥毆之事。但是,現實情況卻是在我們身處的這個社會上並非人人都是謙謙君子,那些選擇動手打架之人或是迷信武力或是脾氣暴躁亦或是一時衝動,凡此種種導致了打架之事時常發生。

事實上,打架根本不能解決問題,反而還可能讓雙方之間的矛盾或者糾紛激化,導致事態的發展進一步惡化。

我國的《治安管理層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說存在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或者是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乃至花甲老人等一些法定的從重情節的,那麼打人者將被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有人些認為自己打了人大不了就是拘留個幾天,其實不然。打人者除了要受到公安機關相應的治安處罰外還需要承擔對受害者的民事賠償義務。受害者可以在公安機關治安處罰後對打人者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賠償的內容通常包括受害人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和誤工費等全部的損失。

當然,如果說雙方是因為糾紛瑣事引發的打架造成後果輕微的,那麼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可以進行治安調解。在多數情況下,只要打人者賠償受害者的損失並取得諒解,在雙方達成和解的基礎上,公安機關將不再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所以,這也是個別人認為打了人無非就是賠兩個錢的根源所在。但是,他們可能忘了一個前提,那就是受害人首先要同意調解才行,如果受害人堅持要求處理,那麼等待著打人者的只能是被拘留罰款的結局。

對於任何人來說,只要被公安機關治安處罰了,那麼相應的違法記錄便會伴隨他的一生,如此一來如果以後想要考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肯定是沒有希望了。另外,當前不少好一點的單位在招工時也要求應聘者沒有違法犯罪前科記錄,一旦打架被治安處罰了也就意味著基本與這些好單位無緣了。

事實上,這種影響也並僅僅侷限於打人者自身,對於其子女、親戚的學習、工作也或多或少會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由此,我們不難發現打架的成本根本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的。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打架的行為可能並不只是涉及違法那麼簡單,在傷者的人體損傷程度達到輕傷或者以上的情況下,打人者的行為多半會涉嫌故意傷害罪,在這種情況下是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今年春節前夕,我工作的單位附近有一位中年大叔與一位八十高齡的老太太發生口角,爭執過程中大叔一激動便推了老太太一把,結果老太太一下子摔倒在地,屁股裡面骨折了。事後,經鑑定老太太的傷情構成了輕傷二級。在法律上,“推”、“拉”、“扯”、“拽”造成後果的也屬於打人。中年大叔的行為實際上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為了與老太太達成和解免受刑責,大叔一方最後支付了對方兩萬元的賠償款,真是“一失手成千古恨啊”!

都說“衝動是魔鬼”,我們每個人遇事一定要冷靜,動用武力與人打架不僅要承受經濟損失更有可能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最終給自己留下洗刷不淨的汙點,如此的代價實在是划不來!

當然也許有人要說了,那別人打咱還不能還手嗎?很遺憾,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別人打你後你還手了,那麼你們雙方的行為屬於互毆性質。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先跑路再報警,交給警方處理,你受的委屈會有法律為你做主!



通城丹妹


不要打架,不要打架, 打輸住院,打贏坐牢,最慘的是打平,又得住院又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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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粉哥8


現在打架的比以前少多了。我們年青的時候是上世紀90年代初,打架經常見,因為當時人們法制觀念淡薄啊,因打架被判刑的多了去,隨著近些年法制教育的普及以及人們文化水平和道德水平的提高,街頭打架以經不多了。打架的成本有多高,算一下就知道了。

1.直接成本。10到20天行政拘留加上500到1500元罰款再加上1000元左右醫藥費再加上物品衣服損壞賠償的費用。

2.間接成本。當事人被依法處理後大都心情低落、沮喪,後悔,加上自己名譽也要受到影響,雖然夠不上刑事責任但在單位裡也抬不起頭,再加上自己親人們的為此事擔驚受怕、如履薄冰,再加上如果是做生意的在誠實信用方面肯定也要受到一定的影響。

3.如果把對方打傷了,對方提起了民事賠償訴訟,自己可能要承擔律師費加訴訟費加賠償的醫藥費加對方的誤工費加對方的交通費等,有的時候還要加上營養費。

這樣一算,打架真打不起,打架真不划算。我以前被轄區派出所抽調幫了幾年忙,見了很多打架事件,當受到法律處理的時候,當事人沒有一個不後悔的,如果當時能壓住火氣,如果當時能想到後果就不會為一時的衝動買單。我見過一個小夥把對方牙打掉了3顆,當時還滿不在乎,當得知當時種一顆牙要2萬元,3顆牙要6萬元時,一下就傻了,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

我們國家已經是一個法治國家了,一切行為以法律為準繩,違範了法律,是要付出自由和經濟的代價的,讓我們遇事不要衝動,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碳酸鈉516


大家說的都是官話,沒什麼營養。論打架賠償 我有發言權。一個巴掌或者一腳在牙還健在的情況下500-800元。牙不見了 3000+。軟骨骨折的 2000+ ,硬骨骨折的10000+,內臟受損的20000+無上限,胳膊腿出問題的10000+,手筋腳筋斷了的 5萬+,出血的1000+無上限,頭髮薅掉的500+,有刀口的5000+無上限。有槍傷的 沒遇過 不過據說10000+附加死刑。如果你是富裕戶 還要準備點錢打點 上庭 開庭 訴訟 律師 看守所 監獄。打架成本高 小門小戶的 不差錢的 想打就打幾下。家大業大的 閒錢多的數不過來的 多打幾下也行。切記不要下死手。輕傷害起刑已經不低 重傷害刑法很高。除了要賠付前期費用 後期費用也非常高昂。而且一旦拘留30日以上 就會被司法系統記錄 也就是從此以後開具不了無犯罪證明 開具不了無犯罪證明 好多高大上的行業包括移民 留學 出國都不行。三思而後行!


幸福就像毛毛雨85517283


打仗成本過高。才出現了現在的社會上的好多無賴,因為無賴知道你不敢打他,無賴才可能肆無忌憚地你打我呀。你告我呀?而耍賴可以不需要付出成本,能得到很多的收益。無賴之風盛行。打仗成本過高也是一把雙刃劍。


山豆幾310


我就知道,想打架得先看看自己手裡有多少錢,也得把握得住,可別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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