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除草劑竟讓上萬畝水稻遭殃——除草劑,爲何變成了「除稻劑」?

涉事除草劑

噴灑除草劑後,部分水稻枯黃。

8月份以來,漣水、阜寧等縣多位農民向本報讀者熱線(025-84701119)反映:他們所種的“金粳818”水稻,在噴灑了搭售的“藍子漢”牌甲氧咪草煙除草劑後出現大面積枯死。這種宣稱“見證農業高新科技神奇”的除草劑,怎麼變成了“除稻劑”?

全省多地上萬畝水稻遭殃

8月5日,記者來到漣水縣朱碼鎮胡樓村,跟隨60歲的仲茂林去察看他家那9畝稻田。只見稻苗長得參差不齊,中間夾雜著稻苗枯死後裸露的一塊塊土地。“原先有三分之一稻苗枯死,後來又補栽了一部分。”

老仲說,自己每年都到鎮上買“金粳818”稻種,搭售“藍子漢”牌甲氧咪草煙除草劑時對方總說“既除草又除雜稻,是特效藥”,去年說每畝用一瓶,今年變成每畝用兩瓶、每瓶50元。7月上旬,他噴灑了“藍子漢”除草劑後不到一個星期,很多秧苗枯死。“9畝地,至少損失6000元。”

同村64歲的何廣春領記者來到她家田邊,只見稻苗普遍較別家的矮了一頭。她說:“4畝地,買了8瓶除草劑,噴灑後稻苗死了一半,只好又買秧苗補種。”胡巧雲家儘管沒打除草劑,但鄰居田裡噴灑“藍子漢”除草劑,風一刮,竟導致她家也死了兩分地水稻。

“問題是不是出在藥量太大上?”許多村民懷疑:去年到鎮農資經銷部買“金粳818”稻種時,老闆支武留每畝只搭售1瓶“藍子漢”除草劑,產量還行;今年,支武留讓加量,每畝地要“搭”兩瓶“藍子漢”除草劑,說“除草、除雜稻效果更好”。

8月6日,記者隨多位農戶來到鎮農資經營部。面對眾多憤怒的農戶,支武留仍一味推脫說沒辦法。記者後以另一“農資經營者”身份撥通其手機,“請教”如何應對農民維權,支武留不無“委屈”地說:“要賠償農戶損失,只有找總經銷,可我只認識中間商,我也是受害者!” 記者瞭解到,他“總共賣了千把瓶,涉及枯死水稻大幾百畝”。

8月7日,記者隨村民武國成來到漣水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投訴。大隊長葉意萬說:“經銷商單線跟農民聯繫送取貨,稻種和農藥貨品都沒上架,躲過了農業部門抽檢。同類情況在周邊已發生多起。”

8月12日,記者在連雲港市海州區板浦鎮和新壩鎮看到,地裡部分稻苗同樣出現死苗、僵苗現象。

連雲港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隊長朱道榮向記者確認,今年海州區、灌雲縣、東海縣、贛榆區等地均出現“藍子漢”牌除草劑造成水稻藥害,面積有1萬多畝。“連雲港市農委十分重視,多次會商對策,並已開展調查。”

“惹禍”除草劑,牽出農藥利益鏈

“甲氧咪草煙是咪唑啉酮類大豆田除草劑,用於豆科類作物”“本品在土壤中殘效期較長” “偶爾,作物會暫時矮化,生長點受抑制或退綠”……查看“藍子漢”牌除草劑產品性能和使用說明後,記者吃了一驚。

水稻使用大豆除草劑,行嗎?8月7日和13日,記者兩次撥通“藍子漢”牌除草劑上標註的生產廠家——山東奧坤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電話,兩位負責人卻表示:“我們企業沒生產過甲氧咪草煙。”記者通過中國商標網查詢到,農藥類“藍子漢”商標是淮安市金淮種業有限公司於2015年申請註冊的。而“藍子漢”牌“金粳818”水稻稻種,正是這家公司母公司——江蘇省金地種業科技有限公司產品之一。

8月20日,江蘇省金地種業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郭敏主動找到記者介紹情況:“‘金粳818’是天津金泰種業有限公司研發的稻種,於2015年通過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技術跟蹤發現該稻種具有一定的咪唑啉酮類除草劑(甲氧咪草煙屬於其中一種)抗性,為打響品牌,2016年開始金地種業在省內開展‘藍子漢’牌‘金粳818’稻種和除草劑捆綁銷售。”

可金地種業並無農藥生產、經營資質。郭敏繼而跟記者解釋,農藥是天津金泰種業有限公司與另一家公司合作、委託國內咪唑啉酮類除草劑上市公司——山東先達農化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金地為擴大品牌影響力,授權先達在除草劑包裝上使用‘藍子漢’商標。”郭敏說,山東奧坤有在國家相關部門備案的“甲氧咪草煙”農藥登記證號。“我國農藥登記時間長、費用高,廠家為儘快通過審批,往往只給一種農藥成分登記一種大宗作物的適用範圍。這種農藥超範圍使用的現象較普遍。”

郭敏說:“金地種業現已主動向經銷商免費提供‘解藥’——植物生長調節劑‘碧護’,出資對部分受損稻田進行補種及賠償。”據她分析,甲氧咪草煙安全劑量不足,可能是產生藥害的主因;加上7月初多雨,每畝地噴灑兩瓶除草劑後藥效也吸收過快。而兩瓶甲氧咪草煙成本約15.2元、賣給農民是100元,利潤空間大,也難免使農藥廠、種業公司和各級經銷商爭相分這杯羹。

並非首次出現,農業部門再發提醒

連雲港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隊長朱道榮來電告知記者,他們獲悉一份山東先達和山東奧坤所籤協議,說如果除草劑出了事,與山東奧坤無關。“但這屬於非法無效協議。” 朱道榮說。目前,連雲港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已對“藍子漢”農藥非法經營進行立案,並擬移送公安部門。

北京煒衡(南京)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副主任洪豔豔認為,江蘇金地種業今年雖未參與該除草劑銷售,但此前將其合法申請的“藍子漢”農藥商標授權給其它企業超範圍推廣,並進行非法經營,系明知故犯。按照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許可人對被許可人的非法行為應承擔連帶責任。

朱道榮告訴記者,除一些小經銷商掏錢進行局部賠償外,連雲港還有不少稻農損失至今無人賠償。至於全市絕收、歉收、減產的損失,要待秋後測產時才能測算出來,目前農業部門正在組織登記。省農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已不是“藍子漢”農藥第一次出事。去年,高郵市、興化市、海安縣、射陽縣等不適宜種植“金粳818”水稻地區,均出現噴灑 “藍子漢”大豆除草劑產生藥害、水稻死亡事故。“今年藥害影響比去年要大得多。”

省農業部門再次提醒,各地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和種子銷售門店,不得推介農民訂購“金粳818”等不適宜在淮河以南地區種植的農作物種子,更不得推銷大豆除草劑超範圍用於水稻。造成農民經濟損失的,經營者將面臨全責風險;給農業生產造成2萬元以上較大損失的,當事人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