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廣州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再次駛入須得間隔4天(自然日)以上,簡稱為“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對於違反“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的行為,每輛車每個自然日處罰一次,依法處以200元罰款扣3分。
請回答,各位車主們認為“開四停四”實施的這一個半月,道路堵塞情況是怎樣呢???是順暢了?還是不明顯?
溫馨提醒:
-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省黨代會、省委全會、省“兩會”以及 交易會等重大會議、活動間,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通行。
- 需要長期或頻繁通行“開四停四”管控區域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符合條件的,可向相關單位申請並審核通過後,由廣州交警實施預約登記管理。
- 違反“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的當天,仍被計算為在管控區域內通行,車輛必須停駛滿4天才能繼續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否則,車輛就違反了管理措 施, 依法將被處罰。
-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因急診就醫、搶險、高考、奔喪等緊急特殊情況違反“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通行的,可向廣州交警提出陳述和申辯,交警部門核實情況後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 所有非廣州市籍車輛任何時候均可以在管控區域內的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幹線、東南西環快速路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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