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警方严打网络谣言 营建安全清朗网络空间

今年以来,濮阳市公安机关充分履职,主动作为,积极开展网上巡查、过滤删除,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和有害信息违法行为。一是主动进攻。加强网上巡查力量,提升监控能力,对凡是造谣、首发和多次转发的,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并跟踪处理;二是加强监管。积极会同网信、宣传等部门,不断加大对我市网络平台和基础运营商的监管整治力度,建立快速发现、报送和处置通道,依法加强网络空间监控治理,对网络谣言多发频发的网络社区,做到坚决依法整治整改;三是严厉打击。不断加强公、检、法侦查打击的整体合力,对编造、传播网络虚假信息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从严从快、依法严厉打击惩处,打击一个,曝光一个,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


案例一

清丰师某某、滑县李某编造“濮阳县加油站扫码爆炸”谣言被行政拘留。

2018年7月18日,濮阳县某加油站附近发生天然气闪爆事故。濮阳县政府当晚即发布了情况通报。但随后却有个别网民编造“恐怖分子已经进入濮阳,这只是一件恐怖袭击”、“因为天热,加油时拿手机扫二维码,当场引起爆炸,当场蹦死4人”等谣言信息,并在网上发布传播,给社会治安造成不良影响。经查,编造发布人分别是清丰县大屯乡某村师某某(男,54岁)和滑县八里营乡某村李某(女,30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该二人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5日、3日行政拘留。

案例二

濮阳县封某传播“渠村三个小孩被偷”谣言被行政拘留。

3月份,我市微信群中传播消息:“濮阳渠村被偷了三个孩子……有一个陌生人刚把孩子迷晕,幸好被胡云田及时发现,偷孩子的两个人被抓了起来,现被关在派出所。”

濮阳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在白罡派出所协助下,经查濮阳县白罡乡封某(女,汉族,现年30岁,本村村民)有发布谣言嫌疑。经讯问,封某某对其传播网络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封某某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案例三

南乐县常某某散布网络谣言被行政拘留。

7月初,南乐县很多微信群中转发一条“寺庄乡某村李某某的儿子被拐卖”的信息,信息中还留有李某某的联系方式,称转发该信息后可与李某某联系索要微信红包。南乐县公安局寺庄派出所接李某某报案后,迅速开展调查。办案民警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查询到该虚假信息的发源地为清丰县常某某微信,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常某某和受害人李某某存在经济纠纷,常某某有重大违法嫌疑。

7月16日,寺庄派出所民警成功在清丰县城将常某某抓获。经询问,常某某对其编发、散布李某某孩子被拐的网络谣言供认不讳。常某某因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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